全省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太原市辦理的一案件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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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至18日為2025年防災減災宣傳周。5月16日,省人民檢察院發布5起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我市檢察機關辦理的鄭某某、徐某某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案。

2023年11月,鄭某某與徐某某商議在太原某村建設除草劑生產工廠,並在未辦理危化品相關許可的情況下,非法購買並儲存硫酸二甲酯等物質,用於生產假冒偽劣除草劑。2024年1月31日,相鄰養殖場倉庫因電器線路故障起火,引得除草劑廠發生火災爆炸。經鑒定,在除草劑廠房中查扣的反應釜、儲罐內液態物質均為危化品。

案發后,檢察機關積極履職,調查確定養殖場電路故障起火是誘因,除草劑廠未採取安全措施存儲易燃易爆物質是導致火災爆炸的決定因素,鄭某某、徐某某違反國家管制規定購買並隨意堆放危化品,應對事故后果承擔刑事責任。同時,檢察官將安全隱患線索移送公益訴訟檢察部門。

同年7月,萬柏林區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今年2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判處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二人對危險物品處置費用和土壤污染損害賠償費用承擔連帶責任。目前,判決已生效。

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積極推動修復社會損害,督促徐某某繳納40萬元應急處置金用於危險處置和土壤修復。針對安全隱患和環境污染問題,檢察機關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發出訴前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督促及時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全面消除安全隱患。

當天通報的另外4起典型案例為:張某妨害安全駕駛案、王某某放火案、孫某某投放危險物質案,以及詹某某失火案。(劉友旺)

(責編:劉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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