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紙上權益”轉化為“真金白銀”
——太原市法院系統“三晉執行利劍”專項行動首日小記
把“紙上權益”轉化為“真金白銀”
——太原市法院系統“三晉執行利劍”專項行動首日小記
為切實解決執行領域民生難題,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4月29日,太原市法院系統全面啟動2025年“三晉執行利劍”專項行動。此次行動以“執行有力度、司法有溫度”為導向,重點推進涉民生案件執行,推動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紙上權益”轉化為群眾可感可觸的“真金白銀”。
“行動開始,現在出發!”當天下午3時,隨著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太原中院”)黨組書記、院長於昌明一聲令下,全市法院執行干警聞令而動,按照預定方案分赴執行現場,開展被執行人查控、財產調查及案件調解工作。
記者跟隨太原中院執行員劉振華團隊前往長風東街某小區,直擊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執行過程。此次案件的被執行人為該小區業主吳先生。2017年,吳先生向銀行貸款66萬元購買該小區房產,隨后裝修入住,后因故斷供房屋貸款近3年。銀行多次協商無果后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吳先生的金融借款合同,並拍賣其抵押房產以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及違約金。之后經法院調解未果,依法判決吳先生敗訴。
執行現場,吳先生向劉振華坦言:“生意失敗導致資金緊張,絕不是惡意拖欠。”劉振華綜合考量其還款意願及現實困境,當即安排銀行代表與吳先生協商。劉振華表示:“強制拍賣可能因市場波動導致債權無法足額受償,若給予合理籌款期限,既可保障銀行權益,也能避免矛盾激化。”經反復溝通,銀行最終同意吳先生分期補繳逾期款項並繼續履行合同,案件得以和解。
山西禹陽清池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娟指出,金融借款糾紛處理流程通常為:斷供3至6個月后,銀行委托律師聯系借款人協商﹔若協商無果或借款人失聯,則啟動訴訟程序。她特別提醒購房者:“借款人聯系方式或地址變更后,應及時通知銀行更新信息,以免因信息不暢喪失應訴權利。即便面臨斷供,仍可通過協商爭取解決方案,避免額外訴訟成本。”
據介紹,此次“三晉執行利劍”專項行動的時間為5月至9月,重點聚焦集中約談、執轉破、交叉執行、騰房、終本清倉、財務調查、信用修復、懸賞、司法救助、移送拒執等10項工作,集中解決一批“執行難”案件和涉民生權益案件,最大限度保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
“此次集中執行攻堅行動是太原法院踐行司法為民初心的雷霆實踐。”太原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張順軍表示,太原法院系統將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發揚連續作戰精神,以決戰決勝的信心推動執行攻堅行動深入開展,持之以恆深化“135”執行機制及“29221+N”執行工作法,精准查人找物,最大限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為解決“執行難”和構建法治社會、誠信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本報記者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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