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有獎

查証屬實獎勵100元

山西新聞網>>新聞頻道>>太原新聞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本報訊(記者 任曉明 通訊員 趙麗穎)4月22日從市生態環境局萬柏林分局了解到,萬柏林區日前出台《損害生態環境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凡經查証屬實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將給予100元獎勵。

《辦法》規定,以下9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獎勵范圍:對生產經營者將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渣等違法違規排出廠區外環境的﹔河道邊雨水排口在降水天氣停止3天后,仍出現排水現象,且經監測水質超標的﹔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向環境排放黑煙等有毒有害氣體的﹔餐飲經營戶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直排油煙的﹔渣土運輸車輛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帶泥上路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未安裝金屬防偽環保標牌或者冒黑煙的﹔生產經營者違規存儲散煤的﹔生產經營者未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要求的﹔其他損害大氣、水、土壤環境行為的。

《辦法》明確,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發生在萬柏林區范圍內的損害生態環境行為進行舉報。同時舉報要注意以下六點:一是損害生態環境行為發生地在萬柏林區行政管轄區域內﹔二是舉報內容真實、客觀,舉報人在舉報時應提供被舉報生產經營者的准確名稱、存在的損害生態環境行為及其發生的詳細地址等信息﹔三是有獎舉報僅限於實名舉報。舉報人應如實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証號碼、聯系方式等信息,因信息不准確造成無法聯系到舉報人的,視為自動放棄獎勵﹔四是損害生態環境行為經查不屬實或者與事實有出入、已被新聞媒體曝光、有關部門已受理或者正在調查處理的不予獎勵﹔五是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責任的其他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工作人員(含聘用人員、服務人員等)或者其直系親屬,利用掌握的損害生態環境信息自行或者指使他人舉報的不予獎勵﹔六是舉報人自願放棄獲得獎勵的不予獎勵。

《辦法》明確了具體舉報方式:電話舉報、郵箱舉報、來信來訪舉報以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公布的其他舉報途徑。

(責編:溫文)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