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提醒告誡函

提醒經營者自覺抵制不合理價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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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郭衛艷)臨近“五一”,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全市各旅游景區、停車場、餐飲、住宿、商場、超市等相關單位發布提醒告誡函,提醒經營單位明碼標價,自覺抵制“天價”等不合理價格行為。
  “五一”假期臨近,隨著太原文旅的熾熱出圈,太原市即將迎來旅游高峰。為維護太原市節日期間旅游市場的價格秩序,營造公平、誠信、和諧的旅游消費環境,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就有關事項發布提醒告誡。
  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各經營單位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抵制“天價”等不合理價格行為發生,恪守法律底線。不得以低價誘騙消費者,以高價進行結算﹔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使用帶有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不標示或者弱化標識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交易﹔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同時,各經營單位應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要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依據、減免政策、服務流程、服務規范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住宿業經營者應嚴格執行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的《酒店住宿業價格承諾公示制度》,應當至少提前15日公示擬上調住宿價格信息,公示的時間至本次調價實際執行結束之日止,公示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擬上調住宿價格起止時間、房型范圍及調價幅度等內容。價格調整原則上應以同一經營場所公示前一個月的平均成交價作為被比較價格,且被比較價格信息應當真實准確。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給予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對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實施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妥善保存相關証據,及時撥打12315或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責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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