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旅游市場秩序

太原市市監局發出提醒告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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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五一”期間我市旅游市場價格秩序,4月15日,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全市各旅游景區、停車場、餐飲、住宿、商場、超市等相關單位發出提醒告誡函,要求他們誠實守信,依法合規經營,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給予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全市各旅游景區、停車場、餐飲、住宿、商場、超市等相關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自覺抵制“天價”等不合理價格行為發生,恪守法律底線。不得以低價誘騙消費者,以高價進行結算﹔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使用帶有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不標示或者弱化標識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交易﹔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強調,各經營單位要從維護企業形象以及有利於旅游和服務業長遠發展的角度出發,積極主動開展自查自糾,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逐一整改銷號,進一步規范價格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自覺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責任,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維護市場正常價格秩序,保持價格的合理穩定,自覺接受社會輿論及廣大消費者監督。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給予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對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實施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張 勇) 

(責編:劉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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