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及11項配套制度正式實施
輔警的工資待遇、表彰獎勵有了制度保障
山西晚報訊(記者 辛戈)1月7日,山西省公安廳向社會發布信息,2020年1月1日,《山西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11項配套制度正式實施。
2019年9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為確保《條例》順利實施,山西省公安廳圍繞輔警日常管理、層級管理、招聘使用等11個方面,起草、完善了11項配套制度。12月9日,山西省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通過了11項配套制度。
11項配套制度包括輔警日常管理、招聘使用、崗位職責、層級管理、教育培訓、薪酬管理、考核、獎勵、責任追究、勞動仲裁訴訟和撫恤救助等,是對《條例》涉及若干重要問題的細化和具體化。11項配套制度中的《山西省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職責暫行規定》,規定輔警崗位職責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內容涵蓋輔警崗位管理原則、管理權限、崗位設置類別、可以和禁止從事的工作等方面。規定明確,輔警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履行職責行為后果由所在公安機關承擔﹔履行職責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聘用輔警的公安機關承擔賠償責任。
《山西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出台前,輔警在工資待遇、社會保障、傷殘撫恤、表彰獎勵等方面沒有制度性保障,影響了這支隊伍的職業榮譽感和工作積極性。
11項配套制度中的《山西省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輔警工資參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准﹔工資標准隨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物價指數等變化,適時進行動態調整。規定還明確了輔警可以享受法定休假日期間的薪酬,通過撫恤、慰問、資助、獎勵等形式,為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和在職病故、患病、生活困難、立功的輔警提供保障。制度化的薪酬、社保、優撫保障,消除了廣大輔警的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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