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有新標准
本報訊 (記者李濤)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7月18日從省人社廳獲悉,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將有新標准,其中最低使用年限縮短,更換周期更為合理。
為了進一步提高因工負傷致殘職工的生活質量、滿足其生活就業需要,我省對現行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的項目和費用限額標准進行了調整。
調整后,工傷職工的輔助器具最低使用年限也有所縮短,其中假肢類輔助器具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平均值由原來的5.2年降低到3年﹔矯形器類輔助器具由原來的平均3.9年降低到1.5年﹔生活類輔助器具由原來的6.4年降低到3.7年。平均降低了2.4年,工傷職工器具更換周期更為合理。
另外,新調整后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輔助器具,從46項增加為75項,可以保障更多參保人員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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