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院發布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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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是第三個“全國生態日”,為總結環境資源審判經驗,加強以案釋法、以案促治,山西高院發布10起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推動綠色低碳轉型、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多個領域,其中,以下幾起案件尤其引人關注。

回應民生關切 防治鐵路噪聲

某鐵路軌道於1982年9月驗收后投入運營,隸屬於某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某機務段。某房地產公司於2018年在該鐵路附近開發建設商品房住宅小區,高某雲購買該商品房住宅小區房屋一套,於2022年3月入住。因列車鳴笛及作業噪聲,給其生活造成困擾,后高某雲經醫院診斷為不寐病、失眠,起訴主張列車鳴笛及作業噪聲對其身體健康造成損害。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高某雲雖未提供按《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標准測量的監測報告,現有証據不足以証明鐵路列車鳴笛及作業噪聲平均值達到污染標准,但人民法院通過現場實地勘查了解噪聲來源、頻率、大小,體驗噪聲對居民的影響,認為按照人體通常感受,該列車鳴笛已達到刺耳程度,且鳴笛次數頻繁,尤其夜間聲音更為明顯,對高某雲及小區其他居民的休息質量和身體健康造成影響。考慮鐵路周邊居民較多,涉及面廣,人民法院主動向某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某機務段釋法明理,建議通過技術改造降低噪聲分貝。后某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某機務段接受人民法院建議,採取技術改造、劃分限鳴區、規范作業范圍等措施,降噪效果明顯,高某雲遂以雙方和解為由提出撤訴,人民法院裁定准許原告撤回起訴。

保護野生動物 維持生態平衡

劉某成、楊某祥為非法獲利,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周邊,將摻有烈性毒藥的玉米粒撒在野生動物棲息較多的村落及附近農田,隨后撿拾被毒死的赤麻鴨、綠頭鴨等野生動物,事后以500元的價格賣給趙某10隻被毒死的綠頭鴨。二人累計毒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金雕2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大鵟1隻,“三有動物”赤麻鴨、綠頭鴨300余隻,經鑒定,合計造成野生動物資源損失33.9萬元。公訴機關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成、楊某祥非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破壞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平衡,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四年八個月,並處罰金。前述行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給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判令兩人共同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33.9萬元。

打擊非法盜掘 保護動物化石

2024年7月,被告人李某桃、張某光、王某偉、劉某山、李某平5人先后2次在某村使用電鎬、鐵鍬等工具盜掘“土龍骨”,在盜掘過程中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所盜掘“土龍骨”被扣押。經鑒定,涉案“土龍骨”為晚中新世古脊椎動物化石。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桃等5人違反古脊椎動物化石保護法律規定,在未取得相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構成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根據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記者 任 蕾   

(責編: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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