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規范集體林地收益權証管理
年底前完成收益權証發放工作
我省規范集體林地收益權証管理
年底前完成收益權証發放工作
本報太原8月14日訊(實習記者王勇)記者日前從省林草局獲悉,該局近日印發《關於規范集體林地收益權証樣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省集體林地收益權証管理作出系統性部署,明確2025年底前完成收益權証發放工作。
《通知》針對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的林地提出兩項核心要求:一是堅持“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原則,通過量化收益權到戶替代傳統分山到戶模式,推動集體林地適度規模經營﹔二是嚴格遵循“不變不換”規則,對已通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量化到戶並發放股權証的林地,不再重復發証。
根據要求,集體林地收益權証發放需以取得村集體林地經營權不動產權証書為前提,証書樣式由省級統一規范。該証書作為持証人參與集體林地收益分配和股份分紅的核心憑証,有效期與村集體林地經營權不動產權証書保持一致。
省林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改革旨在通過明晰收益權屬激發集體林地活力,既保障農戶合法權益,又為集體經濟組織統籌經營預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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