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進氣象資源共享和有效利用
《山西省氣象監測設施統籌規劃建設和資源共享管理辦法》9月1日起施行
我省推進氣象資源共享和有效利用
《山西省氣象監測設施統籌規劃建設和資源共享管理辦法》9月1日起施行
山西晚報·山河+訊(記者 薛建英)近日,我省出台《山西省氣象監測設施統籌規劃建設和資源共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了省氣象主管機構的職責、氣象監測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的內容以及氣象監測設施建設項目的標准等多個內容,以加強氣象監測設施管理,優化氣象監測資源配置,推進氣象資源共享和有效利用。《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氣象監測設施,包括用於監測降水、風向、風速、氣壓、氣溫、地溫、濕度、能見度、大氣成分等氣象要素的設施以及天氣雷達、雲雷達等氣象專用技術裝備。
《辦法》明確,省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健全氣象監測設施工作協調機制,制定氣象監測設施管理制度,建立氣象監測數據共享平台,開展氣象監測設施資源共享工作,定期通報氣象監測資源共享情況。氣象監測設施建設專項規劃應當包括規劃目標、建設原則、體系構成、站點布局以及保障措施等內容。氣象監測設施建設項目應當符合氣象監測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執行國家制定的氣象技術標准、規范和規程。地面氣象站、天氣雷達站、氣象衛星地面站等重要氣象監測設施建設項目應當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前,征求省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
《辦法》指出,氣象監測設施的所屬單位應當加強氣象監測設施的日常檢查和定期維護,保障氣象監測設施正常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保護氣象監測設施、氣象監測環境,不得侵佔、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氣象監測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獲取、利用、篡改、破壞、泄露氣象監測資料,不得利用氣象監測資料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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