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規范集體林地收益權証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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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省林草局獲悉,該局日前下發《關於規范集體林地收益權証樣式通知》,進一步規范全省集體林地收益權証樣式。
  《通知》明確,對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為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和集體經濟的需要,原則上不再分山到戶,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方式,在2025年底前將集體林地收益權量化到戶、收益權証發放到戶。
  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已量化到戶並發放股權証等証書的林地,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不重復發放收益權証。對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在取得村集體林地經營權不動產權証書的基礎上,發放集體林地收益權証。收益權証原則上統一樣式,參照省裡設置的模板執行。
  《通知》指出,集體林地收益權証書是持証人依法享有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林地收益分配、股份分紅的重要依據。集體林地收益權証書有效期在村集體林地經營權不動產權証書有效期內。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拓展集體林地收益權權能。

薛建英

(責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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