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電詐案件 守護群眾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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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7月31日,山西高院發布消息,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經該院統一部署,全省各地法院對審理的12起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案件集中公開宣判,21名被告人分別因犯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依法受到懲處。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有的被告人在明知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的情況下,利用自己實名辦理的銀行卡,通過“刷流水”的方式幫助他人轉移涉詐資金﹔有的被告人知曉自己征信存在問題無法正常辦理貸款,明知他人違法使用銀行卡,仍通過網絡方式讓他人為自己辦理貸款並郵寄銀行卡,讓對方用於電信網絡詐騙﹔有的被告人通過虛構交易的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以上均構成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關聯犯罪。

山西法院將以此次集中宣判為契機,保持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高壓打擊態勢,持續推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工作,依法嚴懲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全力追贓挽損,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 (任 蕾)

(責編:溫文、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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