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財政廳出台辦法明確政府採購系統嵌入信用評價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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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太原7月6日訊(記者馬永亮)為推進政府採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守信激勵失信約束機制,維護政府採購行業秩序,近日,省財政廳制定《政府採購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建設政府採購信用評價系統,在政府採購信息化系統中嵌入信用評價模塊,用於市場主體失信行為的記錄和認定。
  《辦法》規定,政府採購信用評價採用百分制。市場主體的初始信用評價分為100分,根據各主體存在的扣分情形予以扣除,其信用等級由高到低分為A+、A、B+、B、B-、C+、C、C-、D四等九級。評價得分95-100分的為A+級,評價得分90-94分的為A級﹔評價得分85-89分的為B+級,評價得分80-84分的為B級,評價得分75-79分的為B-級﹔評價得分70-74分的為C+級,評價得分65-69分的為C級,評價得分60-64分的為C-級﹔評價得分59分及以下的為信用較差,評為D級。
  《辦法》明確,扣分情形中,屬於違法違規行為的,經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定,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后在系統中進行記錄和評價。

(責編: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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