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须设底线,守护一抹鲜红
红领巾代表红旗的一角,象征无产阶级的革命传统,因佩戴者为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红领巾”也作为少先队员的一种标志。然而,这次丹阳路小学发放的红领巾和小黄帽上,竟然印有“菏泽万达广场”以及“11月16日盛大开业”的字样。虽没有出现学生在街面上大规模佩戴的现象,但这一在具有革命意义的物品上打广告的行为,所造成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在信息化时代,广告称得上是“无处不在”,哪怕是看电影,影片中的植入广告也让人猝不及防。可谁能想到,当商业广告闯进校园的时候,他们看中的商机竟然是学生脖颈上那一抹最靓的红色。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标志,代表着荣誉、信念和责任。当孩子们进入小学,成为少先队的一员时,每位老师都教导他们,红领巾是国旗的一角,是无数革命先烈用鲜血染成的,必须爱护它,不能让污渍沾染它。少时,孩童把红领巾视作珍宝,第一批带上红领巾的同学是校园中最令人羡慕的对象。可如今,它却被商家盯上,艳丽的红色上沾满了铜臭气息,这种行为无疑是对红领巾所代表的革命意义和政治尊严的亵渎。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及,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然而近年来,许多企业、商家漠视规定,甚至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借红领巾营销。今年8月,上海一公司邀请日本演员苍井空作为“助学使者”,参加在云南德宏州举办的“公益活动”并佩戴红领巾事件引起网友极大愤慨。全国少工委9日发文对此严正谴责,并称将根据《英烈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随后,该企业“光速”发布道歉声明称,“我们深刻意识到了错误,郑重向全国人民致歉”。
仅仅一个月,又有企业重蹈覆辙,或许是想借负面新闻为自己做低成本的大势宣传?将商业营销的目光放到红领巾上,猥琐的眼神中透出的是一些商家利益为先、功利至上的价值观。在他们看来,谋取利益最大化是第一目标,底线可以为之一降再降,广告只要能让人记住就好,通过什么样的形式都无所谓。带着这种扭曲价值观的广告闯入校园,不仅容易使还未形成三观的孩童受到错误引导,更是挑战着公众的忍耐限度。
9月30日是我国法定的烈士纪念日,10月1日是国庆节。在这一时间节点上,无良商家做出此等低级营销,实在让人无法接受。近期的“红领巾”事件,更是要求各地在宣传普及《国旗法》的同时,也要把红领巾的相关法规一并普及。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到位,深入人心,企业商家才会依法依规办事,红领巾商用乱象才能不再发生。
今日来之不易的和平是用无数革命先烈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烈士尊敬,对和平感恩。别让红领巾再次成为商业活动的标靶,它的鲜红无暇应该由我们每个人来守护。
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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