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体育发展条例》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要不少于1小时体育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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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太原市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中明确太原市要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节,同时规定学校必须开齐开足体育课,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1小时体育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
  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节
  《条例》突出了太原体育发展特色,将太原市发展经验、体育文化、场地设施、品牌赛事等“有名有姓”地呈现在法规中。
  《条例》明确规定,鼓励推广太极拳、傅山拳、形意拳等具有本地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挖掘、保护、传承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文化,支持其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时,鼓励利用滨河体育中心、汾河体育健身长廊、森林公园、水上运动中心等场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举办太原马拉松赛、环太原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特色体育赛事,发挥“全国篮球城市”等品牌作用。
  《条例》明确规定,市政府应当每4年举办一次市运会、残运会和老年人运动会。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节、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开展居家健身和网络体育赛事。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开展工间操等全民健身活动,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全民健身条件。
  体育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1小时体育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必须保障学校体育活动需要,不得随意占用、挪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学校的重要指标和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员测试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体育教师开展培训,指导学校组建体育兴趣小组、体育社团等,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体育活动。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体育运动会。
  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综合性运动会,并从省运会所设项目中选择举办不少于5项单项体育赛事。建立和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开展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等单项体育赛事。鼓励体育组织开展青少年科学健身、体育竞赛、体育研学以及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
  同时,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
  太原市委教育工委委员、督学李文忠表示,太原市将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上好体育与健康必修课。1-2年级每周不少于4节课,3-9年级每周不少于3节课;高中阶段,各年级每周不少于2节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与健康课。同时,不断丰富学生的竞赛活动,以竞赛作为杠杆撬动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把学生体育活动打造成了阳光体育工程。
  此外,太原市继续将体育科目纳入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激发学生体育锻炼的积极性,确保学生的体质健康得到普遍提升。
  嵌入式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健身场地和设施是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阵地。为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去哪儿健身”的难题,《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保障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和配置。实现社区十五分钟健身圈和行政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楼宇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可利用的设施资源,嵌入式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
  太原市体育局局长梁勇介绍,太原市在改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面启动“百馆兴体”工程,率先推进老军营全民健身中心、府东街全民健身中心等10项工程。推动公共体育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便民服务中心等工程建设,打造双塔公园、汾河公园、清徐城北体育公园和古交市汾河体育公园等4个体育公园;在城郊森林公园、游园、社区等地铺设了约300公里健身步道;建设15个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每年为社区(村)安装、更新健身路径150余套;市滨河体育中心完成信息化升级改造,为社区配备智能健身驿站和智能健身器材。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建成登山步道、林肯体育公园、滑雪场、室内冰场等一批休闲与健身相结合的体育健身场地。积极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最大限度提高场馆的利用率。
  梁勇介绍,2023年全市建设100块惠民篮球场列为市政府12件民生实事之一,目前建设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推进中,预计年底前将全部完工。

山西晚报记者 李飞飞

(责编:马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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