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
我省规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
9月6日,省林草局发布消息,该局近日出台《山西省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管理办法》,从项目库建设等6个方面,对我省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进行了规范。
项目库建设方面,入库项目要科学编制项目入库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责任单位、建设规模、计划投资额度和筹资方式、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和收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项目实施与验收方面,不得擅自调整或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额度等,项目确需调整的,须报原项目批复单位审批同意。
资金资产管理方面,中央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运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等监管平台加强资金监管,杜绝资金闲置、挪用。
在项目监督方面,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配合同级乡村振兴部门,运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采取线上监测、线下实地核查等方式,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及时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依法依规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损失浪费衔接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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