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问题深刻反思 立即行动扎实整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进行时】吕梁集中开展整改整治专项行动
本报讯(记者王少科)针对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及近期媒体曝光部分县市环境污染问题,吕梁聚焦问题深刻反思,专题研究立即行动,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私挖乱采、河道污染等环保问题整改整治专项行动。
吕梁市委市政府决定:一是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私挖乱采、河道污染、违法占地、垃圾清理、超标排放、面源污染、污水处理设施达标与否等专项排查整治,由点到线到面,全面摸清底数,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项目化管理,对非法违法排污等企业坚决予以关停,确保整改整治到位。
二是立即开展市级领导划片专项督导治理。市政府领导分三路对全市13个县(市、区)进行下沉督导,到现场、解难题,指导各县(市、区)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对于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严肃问责。
三是强化系统治理。坚持山水田林湖草综合系统治理,集中开展企业非法排污行为整治、污水处理厂设施和管网建设、百村示范和千村整治等行动,突出抓好全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彻底解决工业废水超标排放、生活污水和高浓度屠宰废水直排等突出问题。
四是进一步完善“人防、技防、联防”监管措施,主要河流沿线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点位,加大无人机航拍分析监测力度;全面落实河长制,严格执行“一河一警”保安制度,充分发挥成立的市环境执法支队和公安警察执法支队作用,深入开展综合执法,提高环境监管和依法打击能力。
五是推动环保地方立法。着眼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研究制定水体污染防治条例、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等一批地方法规,逐步填补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空白,构建相对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框架。
吕梁市要求,全市各级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不回避矛盾和问题,聚焦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清问题情况,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切实解决好当前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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