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的内容也受著作权保护
AI生成的内容也受著作权保护
案情:
李某使用人工智能软件制作了一张图片——“春风送来了温柔”,并加上“AI绘画”等标签发布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刘某看到图片后,感觉非常契合自己的文章,便直接拿来作为配图使用,还抹去了平台署名水印。李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至法院。
分析: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突飞猛进,在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令人瞩目,ChatGPT、DeepSeek、文生图等AI工具极大提升了创作效率,为人们生活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问题。
AI生成内容是否受著作权保护?AI生成的内容是否会侵犯他人著作权?侵权责任如何界定?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张二军结合以上案例,深入解读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著作权问题,以及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法律保护。
“李某认为自己在使用AI软件绘画时,设置了相关提示词、模型以及其他参数并反复调试,AI软件只是制作工具,自己才是图片的主导者。但在刘某看来,AI软件本身就足够强大,李某的投入微乎其微,自己不构成侵权。”张二军讲述。
审理该案的法院对李某在图片生成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进行了考查,认为李某通过选择模型、设计提示词、调整参数等步骤,体现了“智力投入与个性化表达”,因此认定涉案图片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
AI模型、AI模型研发者和原告,到底谁才是涉案图片的作者?张二军分析,由于李某使用的AI软件的设计开发者在开源协议中已经注明,不对用户生成的内容主张任何权利,因此,排除了AI模型的设计开发者是涉案图片作者的可能性。现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不具备自由意志,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目前AI模型本身还无法成为法律上的作者。
法院综合考量后认定,李某为图片的作者,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刘某未经许可将其作为配图使用且抹去水印侵害了李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
“这是法院对于AI绘画软件使用者生成图片享有著作权的首次认可,这个案例以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为依据,以‘独创性’和‘智力成果’两要件为重点进行释法,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版权性认定奠定法律基石。”张二军表示,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该案例以人类作者的必要智力投入为中心,明确AI生成内容可构成作品,为后续类案提供标杆。
闫书敏 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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