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家”——一位大学教师笔下的家文化

各安生理,各有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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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理,有生计、职业之意。现代中国人对“铁饭碗”、对安稳工作有一种莫名的情结,这背后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恒产”“恒业”的观念。孟子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明代金敞在《宗约》中指出“成家立训者,必以恒业为先务”;姚舜牧《药言》也强调人人当务一业,“可以治生,可以定志,终身可免祸患”。
  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以士、农、工、商为主要阶层的社会结构,士居首,农居次,商居末。“四民”是职业划分的基础,也是等级秩序的标志。“士”与政治、科举紧密相关,并催生了“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之说。因此,家规家训常将读书举业视作治生的首选。南宋袁采在《袁氏世范》中认为,“士大夫之子弟,苟无世禄可守,无常产可依,而欲为仰事俯育之计,莫如为儒”。叶梦得《治生家训要略》也重申“士为四民之首”,要求世子孙“尤当砥砺表率,效古人体天地育万物之志”。明代庞尚鹏《庞氏家训》更是直言“士为贵,农次之,工商又次之”,后世皆应“以儒书为世业,毕力从之”。
  中国自古以农立国,“治国之道,养民为本;养民之术,务农为先”。土地作为当时最重要的财产,是“耕读传家”观念的基础。清代郑板桥在给堂弟郑墨的家信中,高度评价农夫:“我想天地间第一等人,只有农夫,而士为四民之末。”对此,他解释道:“农夫上者种地百亩,再次七八十亩,其次五六十亩,皆苦其身,勤其力,耕种收获,以养天下之人。使天下无农夫,举世皆饿死矣。”他进而批评当时部分读书人“一捧书本,便想中举、中进士、做官,如何攫取金钱、造大房屋、置多田产”,认为此风气大碍民生。明代张履祥《训子语》也曾批评道:“近世以耕为耻,只缘制科文艺取士,故竞趋浮末,遂至耻非所耻。”清代陈宏谋《养正遗规》也不满于当时士大夫“耻涉农商,羞务工伎”“饱食醉酒,忽忽无事”的现象。
  传统中国在“重农”的同时也主张“抑商”,因此,“商”居“四民”之末。然而,家规家训对商业并未过度歧视,反而将其视为与其他职业并列的重要治生手段。叶梦得虽强调“士为四民之首”,但也认同职业多元:“出作入息,农之治生也。居肆成事,工之治生也。贸迁有无,商之治生也。膏油继晷,士之治生也。”庞尚鹏虽认为职业有贵贱之别,却也主张后世子弟“量力勉图,各审所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职业,以求“各有所持循”。何伦在《何氏家规》持有相似观点,认为“男子要以治生为急,于农工商贾之间,各执一业”,但强调人的禀赋各异,应“审己量时”,选择适宜之业。职业不分高低贵贱,而贵在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益求精。清代冯班《家戒》指出“人于其所业,当竭一生之力而为之,毋求其便者,必为其难者”,最终达到“农必为良农,贾必为良贾,工必为良工”的境界。
  传统社会的职业观有“三教九流”之分,“九流”又有上九流、中九流、下九流的区别。家规家训一方面强调治生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严禁子孙从事不良职业。袁采认为,子弟若不能为儒,“巫医、僧道、农圃、商贾、伎术,凡可以养生而不至于辱先者,皆可为也”。但乞丐、盗窃之流“最辱先之甚”,甘心为此业者“深可诛也”。姚舜牧告诫子孙务以耕读为本业,“毋为游手,毋交游手,毋收养游手之徒”。清代蔡衍鎤《亦政编》直言,若非读书之才,子弟应及早改业,但学歌、学斗、放鹰走狗、蹴鞠弹丸等皆属“不肖之流”,必须严禁。太平李氏《李氏家法》亦明令子孙“不得以游手好闲,恃痞讹索,罔知羞耻。甚至为娼、优、隶、卒,玷辱祖宗”,违者将受到严惩。
  中国传统家文化将“治生”置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强调“各安生理,各有恒业”。这不仅是个人立身、保家的根本,也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石。

郭心钢

(责编:刘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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