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家”——一位大学教师笔下的家文化

中国传统家训中的孝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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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要义。中国传统孝文化产生于原始社会,发展于春秋时期,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尚书》曰“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把不孝视为罪大恶极之行,可见古人对孝的重视程度。历代统治者又多提倡“以孝治天下”,把孝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孝与中华文化基因存在深层的紧密联系。
  何为孝?《说文解字》称:“孝,善事父母者。”《荀子》亦称:“能以事亲谓之孝。”何为事亲?《礼记》有云:“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葬,丧毕则祭。”这是孝的基本内涵。
  如何做到“善事父母”,传统家训做了比较详细的规范。司马光《居家杂仪》论述了子女事亲的基本要求,内容涉及起居、饮食、熟谏、侍疾、乐心等多方面内容,他认为凡子女事亲,要“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唐代《女论语》亦专设“事父母”一章,提出了女子事亲的主要事项,提倡敬重爹娘、孝养相当,严厉批评那些不敬爹娘、争竞衣装、说短论长、不顾哀丧的“狗彘财狼”。
  “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生养是孝的基础,传统家训强调子女对父母衣食起居的奉养照料。明朝林俊《林氏家训》倡导“人子事亲,无论穷富,当以奉养为先。富者能奉以甘旨,而贫者以菽水承欢,各凭其力”。何伦《何氏家规》认为“事亲有以酒肉养志者,有以菽米承欢者,均不失为大孝”。清代于成龙强调“孝为百行之原”,他在《治家规范》中指出“力田、贸易、肩挑负贩者,皆可随分以养亲”“读书明理者,以养志为先。愚夫俗子,亦勉力养其口体,依依膝下,始终孺慕”。可见,物质条件的贫富向来不是行孝的障碍。
  除了物质奉养,孝还表现在使父母心理满足,精神愉悦,不违背父母意愿。司马光强调“凡子事父母,乐其心,不违其志。”他认为父母有过,子女必须谏争,以补救父母之过,避免陷亲于大恶。但子女谏亲时,当“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何伦也认为“殊不知孝之道,岂养之一事所能尽哉?要有深爱婉容,而承颜顺志,尊敬谨畏,而惟命是从。稍有斯须欺慢违忤,或伤教败礼,取辱贻忧,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孙逢奇《孝友堂家训》规定:“父母于赤子,无一件不是养志。人子于父母,只养口体,此心何安?”他提倡既养口体又养志的孝,给予父母精神上、心灵上的更多关爱,体现了孝文化的辩证智慧和人文关怀。
  “慎终而丧尽其礼,追远而祭尽其诚。”死葬、丧祭是也是孝的基本内容,故为历代家训所重。颜之推认为“四时祭祀,周、孔所教,欲人勿死其亲,不忘孝道也”;明末清初人朱伯庐指出“祖宗虽远,祭祀不可不诚”,告诫子孙要以诚祭祀。丧祭礼仪超越了个体生命的限制,是孝的进一步延伸,成为家族、文化延续的纽带。
  “孝”常与“敬”并列,强调孝亲敬老。司马光直言:“养父母而不恭敬,何异于养犬马。”明代《内训》指出“孝敬者,事亲之本也。养非难也,敬为难。以饮食孝奉为孝,斯末矣”,认为敬为孝之本,养为孝之末。“孝”又常与“忠”相提,强调忠孝一体。南宋叶梦得告诫子孙“孝者,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故孝必贵于忠”,强调“君子行其孝,必先以忠”。
  孝有大孝、小孝之别。司马迁称“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者”;王阳明亦言“人子之孝,莫大于显亲”。清代张习孔将孝分为三个层次:“扬名显亲,上也;克家干盅,不坠先人之志,次也;服劳奉养,又其次也。”他认为能全此三项者固然最好,但亦可量力而行,次第图之,皆不失为孝,显示出孝文化的多重实践体系。
  孝乃“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孝文化不仅有利于提升个人品德修养,而且是建设和睦家庭、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从传统“二十四孝”到新“二十四孝”,传统美德正在当今社会实现创造性转化。

郭心钢

(责编:刘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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