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家”——一位大学教师笔下的家文化
合家实践中的家文化内涵
漫谈“家”——一位大学教师笔下的家文化
合家实践中的家文化内涵
当今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备,人们真正享受到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但在没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古代中国,家庭在这些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一般认为,分家是家庭再生产的主要方式,从分家来理解中国家庭及其变迁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容易让人产生一种错觉,即所有家庭都不可避免地走向分裂,所有家庭毫无例外地朝分裂方向发展。这是一种线性历史观,不能涵盖中国家庭实践的全部经验。
家庭变迁同时受到两股作用相反的力量的制约,一股是维系大家庭的向心力,一股是促使家庭分裂的离心力。这两种力量纠缠和消长的角力过程,是家庭演变的常态。但人们一般只关注分家,对合家认识不够。或是对合家的理解只停留于静态的、文化的层面,没有看到实践的层面。
今天我们要说的合家,不是一种状态,而是一种实践。它是指一个大家庭分裂成若干小家庭之后,这些小家庭或其中部分小家庭出于多种原因,重新合并到一起同居、合爨、共财,组成新的家庭的现象。合家建立在分家基础上,分家是合家的前提。合家有三种结构,一是完整家庭与完整家庭合家,二是完整家庭与残缺家庭合家,三是残缺家庭与残缺家庭合家。
有出于照顾老幼而合家者。如乾隆年间,河北满城县史国平妻郝氏,念及分爨已久的夫兄“年老绝嗣,贫窭无依”,复招之同居。同治、光绪年间,山西临晋县韩新济父亲与叔父早年析居,后叔父、叔母去世,新济见堂弟新灏“幼且贫”,复与同居。
有出于照顾病残而合家者。如乾隆、嘉庆年间,江西婺源县齐元梅兄弟四人分家后,三弟元桥“善病,不能治生”,田产也已卖掉。元梅则多方赎回,“犹念病久不痊,复与同居,医药不惜重费”。此后,兄弟俩“怡怡至老,友爱如初”。
有为了接济对方而合家者。如乾隆年间,山东德州于守业,因弟守宗“嗜酒游荡,屡劝不听”,遂析产为二。数年后,“弟产荡尽”,守业复与共爨,仍像没有分家一样。光绪年间,河南修武县薛作中与兄弟分居后,“念兄嫂之艰”,复又合爨,并为其偿还债务。
有因感情无法割舍而合家者。如弘治十五年,河南真定县胡子通、胡子逵兄弟在父命下分家,但俩人十分友爱。七年后,实在不舍,“复合居一处,家私财产,略无间言”,和睦终身。康熙年间,河南孟县薛慈声与弟治声最初因糊口艰难而分居,后来“情弗能释”,又重新合爨。
有为了支撑孩子读书而合家者。如雍正年间,浙江开化县杨廷玉昆季五人,析箸已久。为使三弟廷相专心读书,廷玉复与之同爨。有赖于此,廷相得以高中进士。
有为了应对灾荒而合家者。如道光、咸丰年间,陕西兴平县连年闹饥荒,邑人田星潭因先前分家的诸位兄弟“率不能自赡”,于是“悉招令同爨,衣食皆与共”。咸丰、同治年间,河北南皮县闹饥荒,邑人许国珍当时已与叔父析居,看见叔父将携家人出门乞讨,国珍连忙劝阻,“遂毁分约,仍同居”。
有些家庭不只一次合家,而是合后又分,分后再合,一波三折,反反复复。道光、同治年间,四川富顺县王焕礼与兄银礼、宗礼析居后,家渐小康,而银礼儿子却日益贫困,焕礼“怜而合之”。合家后的大家庭富裕起来后,又开始商量分家,“分复窘,又求合,居数年,复议分”。家庭的这种变化,根本上是向心力与离心力互相较量的结果。
从分家到合家,间隔时间或短或久,并无规律可循。合家后,大家庭的维系时间也可短可长。合家需征求家长的意见,亲族戚党、父老乡亲也会充作见证人的角色。合家时,此前订立的分家文书多半会焚毁。而大家庭再次分裂时,仍会订立新的分家文约。
通过中国家庭的合家实践及相关案例,我们能看到其中所蕴含的集体主义精神、互助合作理念、代际责任意识等家文化内涵。
郭心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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