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经验,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执政制度的独特优势,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与国家治理体系高度契合,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用历史发展的眼光看,协商民主本身就是国家治理的产物。
国家治理体系尽管是一个新概念,但国家治理则伴随国家出现而始终存在。只不过是不同的时代,治理国家的制度性安排不同。或者说,国家治理体系有传统与现代之说。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党夺取政权是为了国家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党执政掌权也是为了民族的振兴和人民的幸福,是为了更好地让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中国共产党主张“国事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在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上代表中央政治局作的政治报告中毛泽东指出:“在一切有意愿和我们合作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存在的地方,共产党员必须采取和他们一道商量问题和一道工作的态度。”正是这样的认识和自觉,党在抗日根据地建立的“三三制”,在原则基础上具有广泛包容性的民主政权,在人员分配上,共产党人占1/3,非党的做派人士占1/3,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1/3。可以说“三三制”在选举民主的基础上添加了协商民主的要素,在选举民主中有协商,在协商民主中有选举,通过协商民主提高政权的包容性,实现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有机结合。1948年11月25日,在全国革命胜利的前夜,中共与各民主党派达成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协议》,对新政协筹备会、政协参与者及主要任务、时间地点等作了规定。1949年9月21日至30日,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最终一致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新的国家政权。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还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决策部署,破解了选举民主难以保护少数人权利的问题,在国家治理中形成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并存运行的两种民主形式。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关系也从“协商建国”发展为“合作治国”。改革开放后,党深刻总结经验教训,更加重视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回顾协商民主形成和发展的历程,不难发现,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的伟大创造,有着深厚的土壤和广泛的基础。从最初的政治理念到政治实践,再从政治实践到政治制度,协商民主始终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实践紧密相连,是党倡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与具体体现。
用现代国家治理的眼光看,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高度契合。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身蕴含着国家治理体系有一个适应现代社会价值,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问题。具体到我国来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文明化等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国家治理体系内涵和特征表明,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高度契合,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一,协商民主更能体现现代民主的实质。讲到民主人们首先想到投票,想到选举。应该说选举民主十分重要,但也容易产生政治冷漠症,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缺乏广泛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的权利。因此,包括国外一些政治学家、社会学家都主张要从“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向“以对话为中心”的协商民主转型。实行协商民主,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能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更能体现民主的真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推进国家治理民主化,使各个方面提出的真知灼见都能运用于治国理政,使一切决策和工作更顺乎民意、合乎实际。
其二,协商民主本身就是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法治不仅是依照法律办事,也是指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的核心也在于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法制建设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就决定了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本身就是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专门对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作出安排,明确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
其三,协商民主是促进治理科学化的重要途径。治理与以往的统治、管理的最大区别在于主体的多元化,既包括党和政府,也包括市场和社会,包括商业的、非商业的,全国的、地域的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现这种良性互动就得靠协商,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商量的过程就是社会共治的过程,就是治理科学化的过程。(作者单位:中共山西省委党校)
赵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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