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带有全局性、稳定性,管根本、管长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一席话再次表明了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这是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原则。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并实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大力推动绿色发展,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率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目前,覆盖全国的主体功能区制度和资源环境管理制度已经建立,中央环保督察实现了31个省区市全覆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确立、日趋完善。同时,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执法上出实招,用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先后颁布或修改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了《环境监察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100多项政策规章,努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在各领域各环节均有法律政策可依、有规章制度可循。我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绿色转型和绿色发展,着力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先后出台了《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山西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同时也应看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并非一劳永逸、依然任重道远,需要继续扎实推进,切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制度创新不仅成为一个系统工程,更成为一个基础工程。利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基础,推进深化改革和创新,从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体制机制以及重大制度安排入手进行总体部署,使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
创新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是指为了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以防止生态环境破坏为目的,以生态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生产、经营、开发活动为对象,以生态环境恢复为主要内容,以经济调节为主要手段,以法律监督为保障条件的环境管理制度。
创新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犹如“指挥棒”,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十分重要。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通过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激发各级政府部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
创新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要加快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化制度约束作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如此,才能在制度执行落实中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真正让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强化责任意识,是抓好制度执行的根本。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好,究其原因是责任意识缺乏。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严格考核、严格问责,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把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各级班子考核内容,对制度落实不彻底的,要坚决勒令整改;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对违背制度的,要坚决进行问责。
加大查处力度,是抓好制度执行落实的保障。要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让制度长出“钢牙利齿”,形成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不可越雷池一步”的刚性约束,为人民群众提供清新的空气、干净的饮水、安全的食品。
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需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努力。全社会良好生态环境保护氛围的形成在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将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在依靠政府加大环境治理保护力度的同时,动员广大人民积极行动起来,绘就青山绿水、诗意栖居的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我国既要加快发展,又面临巨大的生态环境压力。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这既是历史的经验,也是现实的选择。制度是纲,纲举目张。只有构建覆盖生态环境保护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和法律约束,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才能真正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作者单位: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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