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庞丽峰,女,生于1966年8月,现任山西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专业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反腐倡廉研究。主要研究成果有:山西治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实践与启示,山西落实从严治党加强制度治党建设研究等;在中国红色经典案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百典等系列著作中承担分册主编;发表论文30余篇;多次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反腐蓝皮书的撰写与编审工作。先后荣获山西省三八红旗手、山西百名优秀女知识分子等荣誉称号和2016年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论文奖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抓“关键少数”破题,突出“关键少数”这个重点,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能否做到对“关键少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监督是关键;能否扭转党内政治生活“一团和气”“好人主义”的不良风气,监督是关键;能否对“关键少数”的问题以“零容忍”态度进行查处,也是考验监督部门的关键。由此可见,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既是党内监督实效的“风向标”,也是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助推器”。
强化监督意识:抓好“关键少数”的前提和关键
抓“关键少数”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的关键作用。厘清“关键少数”与“绝大多数”的关系。在抓好对高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监督的同时,更要注重对“绝大多数”基层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避免这个大群体向党内政治生活“亚健康”乃至“不健康”滑落;要充分彰显“关键少数”的标杆作用,“关键少数”要站得直、行得端,真正在党员干部中立起看齐的标杆,做勇于担当、善于担当的表率;要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向“关键少数”主动看齐的意识,自觉剔除自己的思想杂质,纠正自己的行为偏差。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和要求,明确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四种形态”用“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极其形象地具体化党纪条规“底线”,充分体现了我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尤其是对于党的十八大以来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关键少数”要绝不手软,而对于问题较轻的党员干部多以教育提醒为主,有效防止这些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行。
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意识。增强干部群众对“关键少数”监督意识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加强对“关键少数”监督制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解决“不愿监督”的问题;强化对党纪国法尤其是监督法规制度的规范教育,使其了解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范畴和监督方式,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畅通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渠道,依法保护群众的监督权和监督积极性,解决“不敢监督”的问题。
强化自律意识:从“被监督”转变为“要监督”
抓好“关键少数”,除了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监督之外,“关键少数”从内心深处强化自律意识也必不可少。
树立强烈的纪律意识。对于“关键少数”来讲,守纪律、讲规矩是必须严守的政治底线,一旦突破这个底线,其对政治生态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因此,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党所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能否坚定不移地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的确是对每一位党员干部尤其是“关键少数”党性的重要考验。
树立强烈的进取意识。当前,一些“关键少数”看似整天忙于经济发展的“大事”,却忽略了你追我赶的竞争意识,更缺失了争创一流、争当第一的进取心。“关键少数”必须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自己与“绝大多数”的不同,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要清楚尽忠职守、敬业履职是自己的本分和职责所在,只有达到这种境界,“关键少数”的智慧才能充分发挥,在事业中才能使出自己的真本事,才会在“绝大多数”干部面前展现自己的表率形象。
树立强烈的担当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对于“关键少数”而言,不仅要有“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和“争一流”的使命感,敢于挑“重担”啃“硬骨头”,力求在实践中难中求进、难中求成;还要有面对各种矛盾和问题,敢于抓关键环节、善于抓突出问题的责任意识;更要有持之以恒、锲而不舍抓落实,重实干、求实效的责任意识。
强化监督职能:实现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全覆盖
大量反腐事实警示我们: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拒绝监督的干部终将走向颓废甚至成为阶下囚。所以,只有用好监督“组合拳”,让“关键少数”习惯自觉接受监督,才能远离腐败侵蚀,免受牢狱之灾。
习惯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党员干部都不是腐败的天然“免疫者”,“关键少数”亦如此。只有将自己的言行“晒”在阳光下,那些“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的“关键少数”才能守规矩、敢担当、有作为。同时,“关键少数”还要时刻谨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人民服务、“第一政绩”是抓好党的建设,在日常工作中主动亮明身份、亮出责任,让群众时刻感受到“党就在身边”,以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作为“关键少数”,要有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心胸和勇气,并能借助舆论监督之力主动化解矛盾、澄清谬误、凝心聚力,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要乐于接受舆论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指出的缺点,只有尽力解决、积极改正,才会真正取信于群众;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强对“关键少数”“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形成党内外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让“关键少数”遵规守纪成为行动自觉。
自觉严守法律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防止权力滥用,正风肃纪,党中央将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一条条红线绑住了“任性的权力”。从八项规定到反对“四风”,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践行“三严三实”,从“准则”“条例”的出台到各项规定办法的实施,织就了一张严密的制度大网,形成了一道监督的坚实屏障,不断强化了监督的力量。作为“关键少数”,必须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时时依法行使权力,处处以党纪国法约束自己,自觉养成依法行使权力的好习惯,不断提升用好法律的能力和自觉性。
庞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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