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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谣入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时间: 2015年09月21日11:41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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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谣言张张嘴,辟谣跑断腿。”长期以来,网络谣言成为困扰人们的社会陋习,极大地扰乱了社会诚信秩序。近日,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获得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把老百姓深恶痛绝的网络失信行为纳入刑法进行严厉打击,赢得社会各界一片点赞。

  网络谣言凭借互联网技术的快捷性,往往能够插上翅膀瞬间“飞入”百姓家,给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据不完全统计,今年6月至7月之间,一则“抢小孩”的虚假信息先后在太原、晋中、朔州等地被疯狂转载过百万次,引发了市民的极大恐慌,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诸如微信朋友圈中“免费送手表”“虚假支付红包”等骗局更是层出不穷,防不胜防。可以说,网络谣言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增加了社会运营成本。

  此次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于网络失信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款的规定处罚。网谣入刑,有效避免了过去法律对此类行为处罚囿于规定而失之过轻,极大地促进了网络诚信建设,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董方朔眼)

 

(责编: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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