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在改革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山西面临机遇与挑战,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特别是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迫切需要推进法治建设。为全面深入宣传 《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使全省上下就加快建设法治山西形成共识、明确任务、凝聚力量,本版推出“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专栏,刊载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畅谈 《实施意见》、展望法治山西建设前景的理论文章,敬请广大读者垂注。
【提要】
●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从山西实际出发,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山西廉洁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统筹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六大任务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提高地方立法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全民守法意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法治人才保障;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2014年12月7日中共山西省委十届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法治山西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为法治山西建设描绘了宏伟蓝图,揭开了法治山西建设的新篇章。至此,法治山西建设进入了新时代,迈向了新台阶,并将产生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
为了具体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实施意见》根据山西的实际情况,对应《决定》中的相关内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举措。例如,提出了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总体要求,即“坚持从山西实际出发,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山西廉洁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统筹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围绕这一总体要求,也相应地提出了六大任务: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提高地方立法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全民守法意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法治人才保障;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水平。这些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决定》的具体举措,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山西的具体化。
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现实要求
当前,我省肃清系统性、塌方式严重腐败问题的任务异常艰巨,要从根本上刷新吏治、激浊扬清,完成“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的目标任务,必须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治权,切实从体制、机制和法治上遏制并解决权力腐败问题,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对此,《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六权治本”的法治举措:一是依法确定权力,就是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权力加以规范和确认,确保权力来源合法;二是科学配置权力,就是按照权力制衡原则,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科学分解与平衡,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架构,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三是制度约束权力,就是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到位、制度束权”要求,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薄弱点、风险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制度缺失和“牛栏关猫”问题;四是阳光行使权力,就是最大限度地推进权力运行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真正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五是合力监督权力,就是健全和落实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使各项监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六是严惩滥用权力,就是依法依纪严厉查处各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官商勾结、买官卖官、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惩处到位,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决不能让制度和党纪国法成为“稻草人”“橡皮筋”。
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
当前,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是最富有山西特色的“国字号”改革工程,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旗帜和统领。在综改试验区建设中,一方面,改革措施的提出仅仅是第一步,要贯彻落实到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依靠法治来配合和保驾护航;各项重大的改革成果,也需要通过法治来巩固,包括要依法规范政府的放权、限权和确权,依法界定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等。另一方面,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总之,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改革,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持续向前的基本保障。
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也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相辅相成的,有了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使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其中法治化是其核心。治理体系的法治化,集中表现为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形成完备科学的法律制度体系;治理能力的法治化,主要表现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强化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力、遵守力,提高国家制度体系的运行力、执行力。这两个方面都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所以,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不仅是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而且是推进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对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等重要作用。
传承优秀法治文化的时代要求
我省在历史上,从皋陶制狱、晋铸刑鼎,到晋武帝颁行《泰始律》、裴政主持制定《开皇律》,处处闪耀着三晋大地的法治光芒;从荀子的 “隆礼重法”理念、柳宗元的“天人不相预”法律观,到“戊戌六君子”之一杨深秀的 “革旧变法”维新思想、张友渔的社会主义宪政理论、彭真的民主法制思想,时时喷发着三晋法学家的智慧芳香;从刚直不阿的狄仁杰、谦恭淡泊的司马光,到清廉正直的陈廷敬、一代廉吏于成龙,他们一身正气,以高尚品格和清廉精神为后世树立了为人为官的楷模。
这都是勤劳智慧的三晋前贤用忠诚和智慧、激情和热血、坚韧和奉献为中华文明做出的重要贡献,为三晋儿女留下的丰富厚重、弥足珍贵的法治文化遗产。不仅是激励全省3600万人民开拓进取、激浊扬清、重塑形象、再铸辉煌的宝贵财富,也是推行依法治省的传统文化基础。我们要继承和弘扬三晋优秀法治文化,就必须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把其中崇尚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精神与传统融入到法治山西建设之中。(汪渊智 作者为山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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