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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铸于心上 先要传于口中

时间: 2014年11月04日03:51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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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于1日起实施,取代施行21年的国家安全法,突出了反间谍工作在当下的特点,成为国家反间谍工作和保障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基石。随着近期各项法律密集修法或颁行,法治中国全面提速。而法律从纸面到实施,首先需要公民去了解,这突显出普法工作的重要性。
    提到反间谍,也许一般人认为这只是电影、电视里才会出现的内容,同老百姓的生活相距甚远。但仔细研读法律条文后,不难发现其中不少与你我的日常行为息息相关。与外国人交往,电子通讯工具的使用,涉密资料的保存、携带,这些反间谍法涉及的内容,其实就在人们身边。
    推而广之,随着法治中国大时代的开启,法律成为人们生活的“空气”,法治信仰的建立,不能只靠媒体的单方面宣传。作为公民,既然有知法守法的义务,有法律明文保护的各项权利,就有必要熟悉并关切涉及自身利益的法律条文。然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如火如荼的当下,可能连法学学生也很难抽出时间通读、研究一部法律,遑论一般人。
    从万法之母的宪法,到各个部门法,再到地方适用的条例、规章,法律典籍是法治的第一体现形式,更是赖以生存的基础,纵然汗牛充栋却条分缕析。作为公民,工作面试时需熟悉劳动法,处理交通事故时应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谈生意时更应了解合同法,即便仅仅是对条文的理解,也是学养的体现,背后则深刻反映出对权利的坚守,对义务的恪守。
    客观上说,法治风尚与信仰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但这并不等同于“一问三不知”。公民不可能随时有律师做伴或典籍在旁,那么试问在权利遭受侵害时,怎样在第一时间保障自身权益?如何搜集证据、如何据法力争,这些在未来应该成为“本能”的法律意识,都源于对法律条文熟悉并领会。
    “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这恰恰显示出法治宣传的重要性。我国普法工作已经进入“六五”阶段,虽然经过近30年的努力,公民法律意识有了质的提升,但法治宣传方式依旧以灌输为主,缺乏双向沟通互动,导致普法成本居高不下,普法工作事倍功半。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领导,不能因为时效长、见效慢便等闲视之。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则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法律工作者的努力以及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用多种形式、新媒体手段去教育人,真正将法治教育融入社会前行的步伐,切实提高普法的实效。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因此,知晓并运用法律,这不仅是法官、律师们的工作,对于公民来说,口中、脑中的一句句法律条文,恰恰是增强法治观念的第一步。正如卢梭所言,“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也只有在将知法的“拱梁”搭起之后,我们才有资格去谈如何构成法治信仰的那块“拱心石”。

新华社记者 郑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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