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回望历史,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轨迹清晰可见。
●“五个必须坚持”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也是不能触碰的红线,绝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
●《决定》提出的一系列新论断、新路径、新举措,界定了法治中国的新方位,描绘了法治中国的新愿景,揭开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
●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山西各项实践紧密结合起来。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理念达到一个新境界,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
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历史纵深度和现实针对性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推动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回望历史,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轨迹清晰可见:在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深刻阐释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首次作为党的中央全会重要议题……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从文明进程看,法治建设水平和制度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外树形象、内聚民力、永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文明国家的崛起和制度成熟定型离不开法治能力的彰显;从历史方位看,我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点,培育制度优势、建设法治文明是复兴之梯、崛起之魂;从现实挑战看,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亟须凝聚共识、建立诚信、维护权利,法治建设亟待加强,国家治理体系亟待完善,国家治理能力亟待提高。在历史发展的重要关口,法治能力的提升、法治氛围的形成、法治环境的培育,关乎人民永续福祉、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民族前途命运。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巨变时代,人民群众更加期待公平正义,社会和谐发展对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呼唤法治中国,我们要用权威、公平、发展、稳定的“定海神针”来定义改革、推动改革、规范改革、保护改革。由此可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
在“五个必须坚持”中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是我党在法治建设认识上的理论创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实现这一总目标,就要做到“五个必须坚持”,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也是不能触碰的红线,绝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就要确保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也要创新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监督约束机制。
人民主体的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依法治国的最高价值目标,是依法反腐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符合人民的意志,人民主体地位要靠宪法来保护。治理腐败必须让人民监督权力,确保权力行使的过程成为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过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解决好的根本性问题,是杜绝和防止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强力戒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说在宪法和法律之下没有特权,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滥用权力行为,都必须坚决制止、依法追究。
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使法律法规更多地体现道德理念,通过法律强制力强化道德作用,从而放大全社会遵守法律、遵循道德的正能量。
中国的法治体系必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个国家走向法治之路要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人民的心理行为等相契合、相匹配,简单的拿来主义、人云亦云不仅行不通,还会引发更大问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要植根于中国文化,立足于中国实际,彰显中国特色。
新论断、新路径、新举措科学界定法治中国新方位
《决定》首次确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同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前者表明法律不仅要制定出来,还要遵守和落实。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迈进,虽说仅一字之差,却标志着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标志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跨越。
《决定》明确提出了“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的具体抓手。如,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追责制,彰显了“法治高于人治”的理念;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责任倒查机制,切中了时弊,规范了程序;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为法律实施提供了动力机制……
《决定》科学阐明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的法治教育新要求。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律渠道。
《决定》推出的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法院案件受理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新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国法治同国际接轨的开放心态和制度自信。如,国家公职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必将大大强化各级国家权力交接的仪式感,使官员和民众都能更直接地感受到权力的神圣性和宪法的权威性。
《决定》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为司法公正提供切实保障。这一司法制度的创新之举,既打破了司法的地方保护,避免法院在涉及不同区域的案件中“拉偏架”,保证司法机构居中裁判;亦强化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将中央一级的司法权力适度下沉,以提升重大案件审理的权威性。这样既方便了诉讼当事人,也保障了司法公正。
《决定》提出的一系列新论断、新路径、新举措,界定了法治中国的新方位,描绘了法治中国的新愿景,揭开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
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贯穿于依法治省全过程
《决定》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学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此,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热潮,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山西各项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贯穿于依法治省全过程,就要把法治山西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方面工作。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就是最大的规矩。开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新局面,就必须以法治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贯穿于依法治省全过程,就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法治国,各级官员是关键。依法治国,就要依法治贪,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依法治国,就要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行使权利、合理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
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贯穿于依法治省全过程,就要把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山西党的建设全过程。在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三期叠加”的今天,“拍脑袋决定、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决策恶习,再也不能任其肆意妄为了。法治中国,法治山西,绝不允许只拥有权力而不承担责任,绝不允许只行使权力而不接受监督。
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贯穿于依法治省全过程,就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综改区建设,推动山西实现廉洁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统筹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越往广处拓展,全面深化改革越往深处发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越显紧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达成,不是简单的、短期的、运动式的活动,而是复杂的、长期的、制度式的治国理念,亟须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坚定不移加以推进。
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贯穿于依法治省全过程,就要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现实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山西,就要以人民的期待为导向,以法治巩固人民主体地位,以法律维护人民合法权利,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的幸福指数。
法治中国,大道如虹;法治山西,踏歌而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反腐败,聚精会神抓党建,全面深入抓法治,集中精力谋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山西勠力同行。(执笔人:胡羽、王早霞、王秀娟)
□晋理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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