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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座纠纷后猝死”的情理分析

时间: 2014年09月11日04:44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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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下午4时30分许,郑州市一辆919路公交车行驶至中原路秦岭路路口时,车上一名老人突然倒地猝死。车上乘客称,老人之前曾因让座问题与一名小伙子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小伙子四个耳光。老人家属接受急救人员询问时称,老人患有心脏病。(9月10日《郑州晚报》)
    其实,近年来,关于让座引发的纠纷已经不少,而且,有不断升级之势。比如,就在前几天,5日13时左右,在武汉汉阳801路公交车上,一位20多岁的年轻人因坐在老年座位上没有给旁边的老人让座,被几名老人暴打;还有,去年3月郑州一女孩因未让座被一60岁老人毒打;今年3月沈阳一女子因为让座的时候说了一句“为什么偏偏是我让座”,被老人及其儿子儿媳三人暴打,鼻血直流……先要说明的是,相对于每天公交车上日常的让座来说,上述极端情况的出现,毕竟还是少数。可是,类似情况一再出现,也确实足以说明一些问题。
    一次本来很小的让座纠纷,竟然酿成这样的悲剧,恐怕是所有的涉事人都没有想到,更不愿意看到的。虽然事件仍待警方调查,可是根据报道,事件的轮廓已经基本清楚,一些细节也颇耐人寻味。
    比如,打人。让座是美德,这无需多说,可是,因为不让座便打人就涉嫌违法了。有人可能会说,谁让小伙子不让座呢?他要是让了,也就不会挨打了。言下之意,是他先不对,我就可以打人。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那么,有人插队,是不是排队的人就可以打他呢?只要觉得某人的行为不对,即使这种不对是违背一般道德的,是不是就可以出手打人?又是谁赋予你纠正“不对”的权利呢?应该说,有此行为,有此言论,首先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对于社会来说,遵法守法就体现在日常的言行当中,而对于个人来说,则要牢记“冲动是魔鬼”,遇事冷静,少安毋躁。
    再比如,不还手不让座。乘客证实,老人打了小伙子四个耳光之后,小伙子并没有还手。同时,也没有立即让座。从目前知道的事实来看,我觉得,小伙子虽然有一定的理性——不还手,但是,却缺少一些基本的常识和一份基本的同情心。家中有老人的都知道,老人其实是敏感的。说得深一点,由于不再工作等原因,与社会接触相对较少,老人需要的恰恰是存在感,就怕被人忽略,就怕被人轻视,这也是为什么“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而需要儿女 “常回家看看”的心理因素。可以想见,老人打人之后,小伙子依然没有让座,老人可能就更加气愤,如果小伙子此时能将心比心,稍微体会一下老人的感受,自己服个软,让老人消消气,恐怕就不会有后面的悲剧了。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是,老人打完人后,两人仍在争执,公交车长出言予以制止,随后小伙子下了公交车,不过老人并未坐下,而是站在原处,情绪仍很激动。可以说,公交车长是公交车上最有义务的秩序维护者,当类似纠纷发生的时候,理应出面制止并尽可能平息,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报警。可是,公交车长显然没有这么做,只是在打完人后说了一句 “你俩别吵了,再吵都下车吧”,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疏漏。因为,这原本可以避免之后发生的很多事情,尤其是在当下一个小小的座位越来越“兹事体大”的舆论环境下。
    简单的让座,却充满了斗争的味道,甚至酿成悲剧,进而成为舆论热点,着实让人心酸。但愿让座不再成为新闻,也不再有人评论。

赵清源

(责编: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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