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随省残联调研组到阳泉调研残疾人就业工作。当地多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负责人表示,2007年施行的福利企业政策优惠变小,政策的吸引力减弱,导致部分企业主动摘掉福利企业的“帽子”,直接影响到残疾人就业。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优惠变小企业不愿多聘残疾人
福利企业负责人所说的优惠政策出自国家相关部门的文件,主要是2007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等规定。
2007年的新旧政策变化主要为:新政策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退税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3.5万元;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而之前的政策规定,福利企业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增值税全额退还;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占职工总数35%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全额退还。政策变化,导致福利企业的增值税退税优惠额度锐减,企业所得税退税金额减少,福利企业的积极性受损,直接影响其吸纳残疾人就业。
部分受访企业表示,福利政策优惠变小,尽管吸纳规定数量的残疾人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在宁愿缴保障金,也不愿再聘残疾人,因为效益不景气,用工成本逐渐增高。
成本增加福利企业数量减少
新政策实施后对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给福利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了很大影响。
较之不断增长的工资和社保支出,我国2007年确定的每人每年退税3.5万元的封顶政策至今未作调整,而很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的成本已达到3.5万元。以阳泉某耐火材料公司为例,一名残疾职工的年均工资为1.8万元,社保支出为1.3万元,各项社会福利支出约2000元,再加上企业为残疾职工免费提供的食宿、交通等支出,基本达到3.5万元,与政策规定的企业安置残疾人退税最高限额持平。这还不包括企业无障碍设施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等隐形支出。
新的福利企业政策实施后,税收优惠力度下降,对企业缺乏吸引力,以致出现福利企业纷纷主动“摘帽”。
据民政部主管的 《中国社会报》报道,我省福利企业2007年有1600家,2011年底只剩500多家,有的市、县已经没有福利企业。太原市的福利企业从2007年的150多家减少到2011年的82家。从省外看,杭州市福利企业从2006年底的511家减少到2011年底的423家,江苏南通市福利企业从2007年的500多家减少到2011年的301家,仅2011年就减少了49家。
给企业减负帮残疾人就业
福利企业数量的减少,直接影响到其吸纳残疾人就业。
针对福利企业萎缩、影响残疾人就业的实际,相关专家和业内人士建议,应考虑整体经济增长乏力的影响,加大对福利企业的减免税力度,切实为企业减负。首先要突破3.5万元的减免税封顶政策,实行按残疾职工最低工资的6倍标准来享受税收减免,建立退税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其次,对返还的退税在企业所得税清算中给予一定优惠。第三,根据实际,减轻因残疾职工工资和各种保险逐年提高等导致用工成本增高对福利企业的影响,以推动福利企业发展,增加残疾人就业。
本报记者 郭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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