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规定,在经营的公共场所内有人吸烟时,必须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还规定在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据4月5日《西安晚报》)
在公众场合,由专人劝阻吸烟,在一个“禁烟”的氛围下,无疑有着积极意义。毕竟,“禁烟”符合主流价值观,而且根据世卫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任何好政策还需善施,如若不然,很难达到理想效果。一方面,谁来监督“专人劝阻吸烟”?没有监督就没有执行力;另一方面,监督者和公共场合管理者 “猫鼠一窝”如何处理?这并非恶意揣测,而是基于现实的考虑。这两个问题不能解决,那“专人劝阻吸烟”只是流于形式。
即便这个问题已经解决,那也存在一个成本核算的问题。公共场合需要专人劝阻吸烟,那这些“专人”需要工资,而一旦是兼职的话,则未免让“专人不专”,监督起来自然会力不从心。而凭空增加一笔支出,必然给商家带来负担,那“专人劝阻吸烟”的效果也可能大打折扣。如果这笔钱由政府出,那纳税人同意吗?
因而,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实施命题。再说,如果“专人”素质不达标,以粗蛮的方式劝阻人不吸烟,还会增添烟客的逆反心理。
鉴于此,要确保“专人劝阻吸烟”实现,需要不断提高公共的自觉意识。而当前,通过自律与互相监督,不少公共场合已经基本实现“无烟”环境,而“专人劝阻吸烟”,则有可能损害之前自律意识的培养,因此,仍需三思而后行。
□龙敏飞(云南)
加剧禁烟“儿戏化”
假如认为公共场所内吸烟有了专人劝阻,公共场所的禁烟令便能得到到位的执行,显然是过于乐观了。公共场所禁烟,本是社会责任,仅仅要求经营者配备专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与其说是将禁烟令的责任细化,毋宁说是将公共场所的禁烟责任一股脑儿地推给了经营者。而对于经营者来说,既然并不具备执法权,既然只是劝阻,难免加剧禁烟令的“儿戏化”。
(江苏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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