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团购正在伴随着网络的发展而快速地增加,成为很多网民在一些生活领域消费中的首选方式,并且带动了需求的提高,为商家和厂家所欢迎。但是,由于网络团购出现的时间短,目前还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监督和约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尚不可能成为居民消费的主流方式。它一方面让消费者得到实惠,另一方面又让他们遭遇诸如“消费陷阱”、“假冒伪劣”、“欺诈”、“违约”等种种问题。
对策与建议:
首先是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团购热潮的兴起,说明了“存在即合理”的市场发展规律,符合大众消费需求,应给予充分的发展空间。但是,作为新兴消费模式,网络团购在发展中还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等欺骗、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这就迫切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能够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令人欣慰的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已由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对电子商务网络购物行业制定法律法规,给工商部门在面对网络商品监管、消费维权这个难题时有了坚强的法律后盾,并已体现出一些成效。如部分知名网站要求企业卖家必须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然后是鉴于当前的网络购物市场鱼目混珠、参差不齐,频频出现商家动机不纯,欺诈愚弄消费者的现象,工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尽快开发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推出诚信资质认定和评级标准,严格规范网络团购的经营,促进团购网站公平竞争,创新模式,增强服务技能。可以通过对团购网站进行综合实力测评、诚信资质认证、星级评比等方式,规范团购行为,真正让广大消费者做到放心消费。
最后是提醒消费者网购须谨慎。在网上挑选商品时,选择品牌和口碑都好的知名团购网站。在参加团购前要先做好市场调查,并且要了解自己要买的商品的价格、品牌以及性能,做到心中有数,才不会被网上的所谓“团购优惠”给忽悠了。若价格和商场的同类商品相差太悬殊,就要怀疑是否是假货。一些较正规的商家能够提供发票,注意一定要索要发票。发票是交易的凭证,也是消费者维权时的重要证据。在购买商品后,发现所买商品为假冒伪劣时,可以拒绝签字及付款,保存好网上聊天记录、短信留言等订货单据,还要注意保留商家的联系方式、资质等,以备维权时使用。
平遥县工商局局长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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