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四普”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新发现文物线索40余条
太原市“四普”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新发现文物线索40余条
1月9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太原市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阶段性进展及新发现文物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标志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正式启动。太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动太原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强化工作保障
2024年2月,太原市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太原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和分管副市长为双组长的工作专班,成员包括22个市直有关单位。各单位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协力推进太原市四普工作。
2024年5月,太原市四普办组织开展了太原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培训,邀请省普查办专家对普查标准、软件操作等进行讲解,确保普查工作规范开展。市、县级专家及普查骨干共70余人参训,并开展了普查试点工作,对20余处文物进行数据采集和系统录入。
在此基础上,太原10个县(市、区)分别组建县级普查队,充分调动乡镇文化站、网格员等基层工作人员,吸纳山西大学文物全科生、大学生志愿者等高校人才,动员文保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实地调查,弥补了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人员欠缺、专业和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也通过这次普查实践实现了文物行业人才的锻炼和培养。
在落实经费,提供工作保障方面,太原市、县两级普查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按照任务分工承担支出责任。截至目前,太原市、县两级共落实普查经费约150万元。
推进实地调查
“太原市文物资源丰富,历史底蕴深厚,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237处,其中古遗址334处、古墓葬121处、古建筑932处、石窟寺及石刻48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96处、其他6处。”太原市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红敏介绍,本次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主要任务包括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核,以及对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认定。
记者了解到,自2024年5月实地调查启动以来,各普查队克服野外作业种种困难、吸取总结工作经验,完成三普文物复核1400余处,达成了复核率60%的年度普查工作目标;征集汇总新发现文物线索40余条,其中30处已完成实地核查登记。
实地调查期间,太原市、县两级普查机构严守普查纪律,对普查登记对象建立预先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制度,建立健全在城市更新、建设中先行组织文物资源调查的保护前置机制,守护文物本体安全。
统筹有序推进
“根据国务院通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将从2023年11月持续至2026年6月,共分为三个阶段。其中,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截至2025年5月。目前,我们已完成了60%以上的三普登记文物复核工作。”任红敏介绍,下一步,太原市将从严把普查数据质量,完成实地调查;依法进行文物认定,汇总普查成果;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共享普查成果几点入手,扎实落实文物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
期间,太原市将坚持数量与质量齐头并进,组织各普查队伍做好调查、登记,充分发挥省、市级文博专家等专业力量,定期开展实地调查小结评估,按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和上传,确保太原市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可信,圆满完成实地调查阶段工作。
2025年6月,普查工作将转至成果汇总验收阶段。太原市文物局将对实地调查阶段采集的数据进行逐级、逐一审核,对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遗存进行依法认定,建立太原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并按照程序进行公布,健全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
同时,太原市将充分借助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全方位开展普查宣传,生动反映太原文物资源普查过程和成果,宣传阐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进一步树立文物保护社会共识。
山西新闻网记者 冯耿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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