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推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太原市推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消费升级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换房途径。”9月27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太原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有关情况。
优势亮点凸显
“太原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具有诸多优势和亮点。”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主任阎继萍介绍,其中,鼓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制定相应的“以旧换新”优惠方案,明确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源,并向社会公示。
活动中,太原市房产局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市民们提供全程协助,从旧房出售、手续办理,到新房选购、签约,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确保市民们能够享受到贴心、便捷的服务。同时,太原市房产局还与金融机构展开合作,为市民们提供灵活的金融解决方案,帮助大家解决资金方面的后顾之忧。
同时,太原市探索开展“直接收购”式“以旧换新”活动,鼓励开发公司联合其他机构收购旧房源后改造为保障性住房或者租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通过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置收购的旧房。
操作流程简便
“凡是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卖房人(换房人)出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旧房),将房屋(旧房)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挂牌出售且标注‘以旧换新’字样,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均可以参加本次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房产市场监管科科长王峰介绍。
目前,按照省住建厅《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取消各类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取消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市民购买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
具体操作流程为,如果达成置换意向后,换房人缴纳意向金可优先锁定新房房源,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同时,换房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旧房优先出售协议》,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旧房。
优惠政策给力
记者了解到,参与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可以享受中介服务费减免和最优的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
其中,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优先推广旧房,缩短旧房出售周期,并对换房人减免中介服务费。换房人在“换房期间”需要租赁住房周转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也将对换房人降低租赁中介服务费。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将给予换房人及旧房源购房人当前市场最优的贷款利率优惠。针对换房人,可优先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商业银行配合做好“带押过户”业务;针对旧房源购房人,商业银行将提供“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快放款速度。
对于已签订“以旧换新”业务服务协议的,在新房保留期限内,换房人成功出售旧房的,按约定时限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旧房未能出售的,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解除新房意向协议、退还意向金,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山西新闻网记者 冯耿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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