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办法》规范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管理
太原出台《办法》规范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管理
为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对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的需求,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与合法权益,引导和规范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良性发展,太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太原市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办法》相关情况。
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有章可循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疾病谱不断发生变化,我市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越来越多需要保持特定体位出院回家的患者、病情虽然不算紧急但行动不便的患者、病情稳定期间跨区域转运的患者等,均需要专业车辆转运和服务。”太原市委卫健工委委员、市卫健委副主任何进凯介绍。
然而,120调度的救护车主要开展院前急救服务,无法满足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需求。因此患者家属可能会盲目去寻求价格、人员和车载设备并不符合要求的非正规车辆服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特别是2022年底,呼叫120急救的新冠病毒感染阳性人员剧增,其中的绝大多数并不属于院前紧急救治的对象,120急救资源被非急救转运需求严重挤占,导致正常的急诊急救医疗受到影响。
《办法》的出台不仅填补了太原乃至我省专业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的空白,同时也缓解了群众“出院转送难、长途看病难”等问题。《办法》规定了非急救医疗转送工作的服务主体,进一步明确了服务流程,让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变得有章可循,有据可遵。
促进医疗急救服务有序开展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8章、43条、3个附件,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秉承“先立后破、服务为先、疏堵结合”的理念,太原市将按照逐步建立救护车分类管理机制的总体要求,制发《救护车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用途将太原市救护车分为院前急救救护车、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救护车、其他用途救护车,并对车辆配置标准和外观标识进行明确规定。
同时,太原市将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和非法营运、转运患者的行为,促进医疗急救服务健康有序开展,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在此基础上,太原市将建立全市救护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各类救护车辆信息将全部录入平台,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增、更新、报废救护车后,均要通过平台上传相关数据;将适时逐步推进平台信息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互通,实现救护车配置、使用情况、使用期限及违法记录等信息及时更新。
各类救护车外观样式一目了然
“近期,市卫健委将会同市公安局出台配套文件《救护车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救护车是一种专业特种车辆,救护车由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用于日常院前医疗急救、转运伤病员、处置紧急疫情、突发事件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重大活动或特殊事件医疗保障以及运输血液、疫苗等特殊物品。”太原市卫健委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聂志鹏介绍,太原市救护车根据用途分为院前急救救护车、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救护车、其他用途救护车,这三类救护车均采用国家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
提及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救护车与120救护车的区别,聂志鹏介绍,在外观上,院前急救救护车车身采用红白色,由“120”“太原”“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中英文识别字等要素构成;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救护车车身采用蓝白色,以“太原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车”为统一标识,同时标有“单位名称”“呼叫电话”;其他用途救护车车身采用白色,由“红心白十字、具体用途标识、机构名称”等要素构成。
除院前急救救护车外,其他救护车均不得喷涂120、急救中心、蓝色生命之星、急诊等与院前医疗急救相混淆的标识和颜色,不得擅自在救护车上设置或喷涂任何其他形式的急救电话。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救护车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山西新闻网记者 冯耿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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