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山西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202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标志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正式启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谋划、精准调度,扎实组织开展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今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关情况。
全面部署 推进工作落实
山西是全国著名的文物资源大省,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我省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约占全国总量的7%,排名全国第四位,其中,古遗址13477处,古墓葬4298处,古建筑2802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6715处,石窟寺及石刻1112处,其他246处。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17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省文物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程书林介绍,为全面摸清文物资源底数,助力建设文化强省,我省进行了一系列的安排部署。
目前,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列入2024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并纳入“13710”进行重点督办,实现了普查工作的高位推进。截至目前,全省11个市和117个县(市、区)全部按照双组长建制成立了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细化方案 分阶段实施普查
“《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是对《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细化和落实,主要包括普查总体目标、范围内容、主要任务、技术路线、成果应用、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保障措施共八部分内容。”程书林介绍。
其中,普查目的是摸清资源底数、明确保护对象、健全管理机制、推动系统保护、增强文化自信;普查范围是对“三普”认定、登记的53875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三普”尚未登记和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任务是在复查、调查、认定、登记、公布文物的基础上,建立资源目录,汇总普查成果,建立大数据库,开展行业练兵,增强保护意识;普查成果包括四个文物资源目录汇编、三级六类文物空间分布图件、两大基础数据成果、两个分析报告、一个大数据库、一场展览、一场发布会等。
记者了解到,普查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机构,开展培训和试点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形成普查成果。
广泛动员 汇聚社会力量参与
“社会力量是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不可忽视的重要主体,根据山西大学文物全科学生培养计划,每年的寒暑假文物全科学生均需到各就业单位进行专业实习,今年开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我校非常珍惜这次可以将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机会,大力支持和鼓励文物全科学生利用寒暑假积极参与普查工作。”山西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副院长王小娟表示。
目前,山西大学在校的文物全科生2022级和2023级共232人,今年暑假,两个年级共计190位文物全科学生将参与到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2024—2026年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山西大学文物全科学生利用寒暑假,前后将有6个多月的时间,约480名文物全科学生参与到此项工作中。
王小娟介绍,参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将有助于文物全科学生的快速成长。一方面,通过实地调查与资料整理,在学习相应的实操技能的同时,也可以将课堂上的理论知识尽快融入实践中,助力全科学生专业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借助四普工作,各县(市、区)文物全科学生可以进一步全面了解并掌握当地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整体情况。
山西新闻网记者 冯耿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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