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保障办法》 为推进税收共治提供法治保障

山西新闻网>>新闻频道>>记述>>本网关注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山西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经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今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了《保障办法》有关内容。

废旧立新 提升服务质效

记者了解到,《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于2017年12月1日由省政府令第255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6年以来,对于税务机关强化第三方涉税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利用,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纳入了征管范围,税务部门的管理服务对象覆盖自然人、企业法人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群体,《办法》规定的一些制度和措施已经难以满足当前税收工作的需要,需根据税收征管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通顺表示。

为了完善税费共治保障制度,降低征纳成本,提升服务质效,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助力我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我省以废旧立新的形式制定了新的办法。

完善体系 构建税收新格局

《保障办法》共五章34条。其中,明确税费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府应当加强对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保障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措施;税务机关履行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在税费服务方面,《保障办法》明确税务机关应当做好政策咨询服务,提供高效便捷的缴费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办税缴费协同机制,推广应用电子发票,加强纳税信用管理,促进涉税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在征管保障方面,《保障办法》明确省税务机关编制和更新税费共享信息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税费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做好税费征收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税务机关提出的涉税费认定、核查申请及时予以协助;公安机关、不动产登记机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金融机构、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做好涉嫌犯罪案件办理、涉税费信息查验以及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保障工作。

多点发力 推动规定落地

《保障办法》提到了涉税信息共享、征管保障、司法部门协助等内容。提及如何推动这些规定落地,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杜飞彪表示,我省将构建以《保障办法》为纲、若干工作举措为目的“1+N”落实工作机制,横向上,进一步与财政、人社、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税费政策落实工作;纵向上,充分发挥基层税务机关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各市级税务局结合县级税务局税费服务管理现代化工作和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工作,推出符合各地工作实际的特色工作举措。  

与此同时,我省将借助山西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破除部门间信息应用壁垒,健全涉税费信息目录化管理和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提升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水平;拓展数据应用领域和场景,更好地挖掘数据价值,赋能税收治理,着力在税费政策精准推送、风险分析应对等方面提高数据运用能力。

此外,我省将加强司法协作,结合《山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配合法院开展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促进破产案件办理便利化、规范化。同时,税务部门正在与省高院探索建立不动产司法处置涉税事项协作办理机制。下一步,将在不动产司法处置定向询价和应缴税费测算、不动产拍卖税费信息公示、处置税费缴纳、被拍卖不动产历史欠税(费)申请受偿、税(费)凭证及发票取得等环节密切协作、规范流程,携手破解不动产司法处置过程中的涉税难题。

山西新闻网记者 冯耿姝

(责编:郝亚红)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