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考古、后出让 山西着力推进建设用地考古前置
先考古、后出让 山西着力推进建设用地考古前置
“根据我省文物资源分布特点,围绕省委、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省文物局重点推进建设用地考古前置改革,做好制度设计,完善配套政策,统筹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协调共赢。”今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省考古前置工作有关情况。
全力推动 考古前置有序进行
记者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出台了《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规定更加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细化了工作要求,明确了工作时限。省文物局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土地收储(出让)前考古前置工作介入时间节点,确保前置管理规定更具有操作性。
针对开发区区域文物保护评估,省文物局制定了《开发区文物考古工作服务指南》,结合文物资源所处地域,分批次开展区域文物保护评估,科学、精准划定避让区、勘探区和释放区,在有效保护好文物基础上,解决好开发区建设用地与文物保护工作之间的矛盾。
2020年以来,全省完成考古调查勘探2388项,勘探总面积约15327.8万平方米,较2020年之前三年数量总和(964项、5327.4万平方米)还要高,完成考古发掘450余项,有效保护了一批地下文物。同时,省文物局加强全省考古勘探队伍调度,完成了全省71个工业类开发区文物评估,在精准圈定考古勘探区域基础上,释放不符合地下文物埋藏规律土地共约45774.53万平方米(约合686617.95亩)。
精准谋划 科学完善管理措施
“为落实党中央‘先考古、后出让’要求,推动我省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做好地下文物保护,我省出台了考古前置管理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目前,我省运城、临汾、晋中、吕梁、忻州等市已经印发了相应的实施方案。”省文物局副局长白雪冰介绍,总体来看,改革推进效果较好,进一步压实了文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责任,达到服务好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考古前置制度呈现文物工作区域趋向精准化、工作机制搭建更加清晰化、工作时限服务实现承诺化三个特点。其中,考古前置管理规定首次明确提出石质山体、土层覆盖较薄的基岩、以砂砾石堆积为主的现代河道滩涂地等三类土地在考古调查后可不进行考古勘探,通过大孔距勘探、区域文物评估,精准划定避让区、勘探区、释放区,实现文物保护工作区域的精细化管理,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外,这次考古前置制度设计中,我省文物工作者自加压力,明确向社会承诺工作时限:在具备进场作业条件下,要求考古勘探单位须在30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60个工作日内分别完成200亩以内、200-400亩、400-600亩建设用地考古勘探。同时,须在完成考古勘探7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考古勘探报告,体现了主动服务经济建设理念。
多管齐下 推进开发区文物保护
“为做好我省工业类开发区文物保护评估工作,我省主要开展了以下一些工作。”省考古研究院院长、研究馆员王晓毅表示,我省共93个开发区,包括22个农业类和文旅类开发区、71个工业类开发区,针对工业类开发区,省文物局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区域文物保护评估,结合开发区地形地貌,通过实地勘察、科学评估后划出不同文物工作区域,目前已完成全部工业类开发区文物评估。
为确保开发区文物评估工作质量,省文物局成立了开发区文物保护评估专家库,由第四纪地质、考古、古建筑等领域及具有丰富勘探经验的技术人员共71名构成,专家全程指导、参与开发区文物评估工作。经过前期资料梳理、实地考古调查、大孔距勘探,初步划出避让区、勘探区、释放区三类区域并形成开发区文物评估报告。经组织专家审核同意评估结果后,向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分类文物保护工作意见。
地下文物遗存的埋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经过文物评估划定的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释放区,并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实行承诺基础上的释放。开发区管委会向省文物局提交书面承诺书后,在土地出让后进行建设时,如果新发现地下文物遗存,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及时上报文物主管部门,待采取文物保护措施后再进行施工建设,履行好文物保护责任。
“下一步,省文物局将全面统筹全省考古力量,进一步加大考古前置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全域考古勘探工作前置的路径方法,优化工作举措,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文物贡献。”白雪冰表示。
山西新闻网记者 冯耿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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