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间收藏文物交易管理,太原这样做!
加强民间收藏文物交易管理,太原这样做!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间收藏文物已经逐渐形成热潮。如何建立合理的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促进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已经成为文物管理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难点问题。”8月11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了《太原市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
为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2022年12月,太原作为山西省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工作试点城市,太原市文物局联合太原市公安局等4部门,出台了《办法》,共同探索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办法。
新政护航 促文物市场有序发展
“《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适用于在太原市辖区范围内开展的文物购销、拍卖等经营活动,明确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文物,不得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太原市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红敏介绍。
《办法》明确,依法取得文物商店设立许可或者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为经营主体;古玩旧货市场内的商户也可以由市场主办单位统一取得文物商店设立许可,依法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
针对市场监管,《办法》明确主要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构建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营造“诚实守信、气正风清”的文物市场环境。太原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将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经营 营造文物流通良好环境
针对如何规范文物经营活动?太原市文物局博物馆管理科科长张文娟表示,《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买卖的文物范围;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均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规范文物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企业安身立命的基础。《办法》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张文娟介绍,其中明确,文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经营管理制度,诚信自律,合法经营;禁止在文物经营活动中从事冒充文物进行销售,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文物购买者等行为。
除此之外,文物商店对拟销售文物进行初步鉴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文物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文物前,将拟拍卖标的报省文物局审核;文物经营单位购买、销售、拍卖文物,应按要求做好记录,并于销售、拍卖文物后30日内,报省文物局备案。
便民举措 保障文物商店设立许可办理
提及办理文物商店设立许可,任红敏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设立文物商店,应当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此,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推出了一系列便民举措,保证文物商店设立许可办得“快”、办得“顺”、办得“好”。“设立文物商店审批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到现在的6个工作日,压减率达到80%;全面实施‘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改革,企业群众办理文物商店审批,线上‘进一网、能通办、一次不用跑’,线下‘到一窗、全代办、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和群众的经济成本。”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准入三科科长王轲表示。
此外,太原市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推行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对设立文物商店审批所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等可以通过内部共享查询的材料,申请人可以不再提交;对自愿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申请人只需提交申请书和承诺书,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做出许可决定,助力企业快速进入经营状态。
山西新闻网记者 冯耿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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