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修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激发科研人员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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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奖励制度是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科学技术奖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今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奖励办法》经7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已于8月10日印发实施。

建立科技奖励制度 激励人才自主创新

“2018年版《奖励办法》自颁布实施以来,为促进我省科技奖励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处长杨先锋介绍,过去五年,我省共颁授科学技术奖1029项,共拨付奖金19430万元,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方面,科技奖励激励和引导科研团队集智攻关。期间,太钢集团“手撕钢”解决了不锈钢宽幅超薄带钢稳定生产的世界性难题,成为全球唯一可批量生产宽幅超薄不锈钢精密带钢的企业;“笔尖钢”打破国外技术垄断,解决了我国高端易切削不锈钢材料的“卡脖子”难题。

在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方面,省科技奖励单独设置企业技术创新奖,发挥创新型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凝聚市场合力,推动产业发展。到2021年,全省R&D投入251.9亿元,增长19.3%,其中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省研发投入总额的比重连续6年超过80%。科技型企业方阵不断壮大,2022年底,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3916家,增长9.8%。

完善科技奖励体系 打造成果转化高地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共6章41条,在奖励等级、奖励频次、奖励数量、审定和授奖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其中,提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不再设置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为新增奖项。

“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张克军介绍。

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项奖金数额为3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特等奖10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奖每项奖金数额为60万元。

提升公信力和权威性 为科研人员保驾护航

“提升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强化学风作风建设,为科研人员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是这次奖励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为打造阳光评审,我们进一步强化了制度设计。”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副处长丁国平表示。

其中,设置了科技奖励监督委员会,对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进行全程监督,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进一步健全了公示制度及提名责任,提高评审过程的公开透明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形式审查、评审结果均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将按照异议处理规则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除此之外,我省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活动中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已授奖项目也将面临撤销奖励、追缴奖金的处罚,记入科研诚信记录,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新的《奖励办法》以科研诚信为基石,构建了更加完善的科技奖励评审体系,旨在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维护科研和学术诚信,为我省科研工作者安心研究保驾护航。”丁国平说道。

山西新闻网记者 冯耿姝

(责编:王晓艳、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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