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 山西14352人次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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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抢救费用“预担保”,推进医疗机构实施“快抢救”,高效实施道交基金“后付费”……6月2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伤员“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机制运行有关情况。

健全保障机制 百姓更有安全感

“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伤员‘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机制是指发生造成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预担保伤员抢救费用,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快速高效急救,抢救结束后救助基金管理人支付垫付抢救费用的一种社会救助保障机制。”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局局长李安林介绍。

省公安厅着力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建立并不断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伤员“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机制高效运行,不断改进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努力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

截至目前,全省共审核确定211家医疗机构为“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医院”,实现了全省市县全覆盖,累计救助交通事故伤亡人员14352人次,共垫付抢救、丧葬等费用3.92亿元,有效缓解了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伤致死人员及家庭的经济压力。随着这一机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交通事故死亡率已由2019年的5.24%,降低至目前的2%以下。

先行抢救治疗 缓解伤者费用压力

记者了解到,万一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较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会及时向医疗机构了解伤者伤情,根据预估医药费用的情况,依法向承保事故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或道交基金管理人发出《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支(垫)付通知书》,通知保险公司或道交基金管理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并通报医院及时启动交通事故“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的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机制。

“医疗机构接到交通事故伤员后,应当迅速先行抢救治疗,对抢救过程中需要的诊疗、血液、药品、器械等费用,应当在7日内先行挂账提供,不得主动向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催收费用。”李安林表示,全省已经有211家公立医疗机构承诺为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提供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实现全省所有市、县全覆盖。

伤员抢救结束后,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者负责抢救的医疗机构可以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垫付通知书》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道交基金管理人提出垫付尚未结算的抢救治疗费用的申请。

其中,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抢救治疗费垫付通知书;抢救治疗费垫付申请书;医疗机构的抢救治疗费用清单、抢救治疗情况的简要说明或病历,并加盖公章;申请人身份证明、受害人身份证明。相关材料齐全后,救助基金管理人会在2个工作日内将抢救治疗费用划拨至医院账户。

落实救治责任 降低事故致残、致死率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省卫健委按照新修订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积极落实救治责任,坚持做到“不推诿、不拒诊”,严格执行“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模式。

在提升医疗机构急救水平方面,省卫健委统一制定了伤员院内救治流程图,进一步厘清工作环节,促进救治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医疗救治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各级“绿色通道医院”优化伤员快速救援、快速送医、到院即救的“绿色通道”建设,完善急危重症患者的多学科协作救治机制,提高伤员救治效果;各中心血站做好血液应急储备,保障救治需要时的血液供应。

“为全面加强对基层救治工作的指导,我们选拔聘请急诊科、骨科、神经外科、心脏外科、普外科、重症医学科等学科领域专业技能优秀、实践经验丰富的42名医师组成省级专家组,负责指导和参与各地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局长任小勇介绍。

新版《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极大减轻了“绿色通道医院”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急救的费用压力,让医疗机构专心做专业的事,不再因急救费用而担忧,从而提高了急救效率,有效降低了事故伤员的致残率和致死率,发挥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作用。

山西新闻网记者 冯耿姝

(责编:郝亚红、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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