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举措 强落实 太原多方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硬举措 强落实 太原多方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太原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太原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将于今年7月5日起施行。”今日,在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赵俊峰介绍了《实施办法》的相关情况。
完善政策体系
记者了解到,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0年《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施行。为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确保太原市各级、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有效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需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更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
“新时期我市的消防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机构改革后部分行业消防管理职责不清、对一些存在较大火灾风险的新业态监管责任不明,另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赵俊峰表示,制定《实施办法》就是为了解决太原市各方面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优化消防治理体系,提升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
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共六章六十五条,从总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单位职责、责任监督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其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压实主体责任
“消防工作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涉及各行各业,事关千家万户,具有鲜明的社会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张斌介绍,各类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
为此,《实施办法》在认真调研、深入总结火灾规律教训并广泛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工作职责,按照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三个层级,依次规定了各类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
其中,一般单位也就是说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履行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建立消防设施和电气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十个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一般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外,还应当履行其他九个方面的职责。
除此之外,《实施办法》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太原市实际,对火灾高危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出了另外六个方面的具体规定,包括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等内容。
狠抓贯彻落实
“为了保障《实施办法》有效贯彻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责人,都要自觉扛起各自的消防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属地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高级工程师赵培仁介绍。
目前,太原市2023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正在进行,各部门将聚焦工作任务,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快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及时发现、查处各类消防问题。
“无数火灾事故警示我们,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必须大力督促各类单位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预防、整治隐患,有效减少火灾危害。”赵培仁说,为督促、保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严格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问责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山西新闻网记者 冯耿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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