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村级组织松绑减负 山西出台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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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最后一米”,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委编办、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出具证明事项、减负措施指导目录和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深入解读了《通知》主要内容。

“紧贴山西实际,《通知》以指导目录的形式,制定了《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减负措施指导目录》和《村级组织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正厅长级)曾庆勇介绍,其中,规范了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出具证明的事项,明确村级组织减负工作措施,健全村级组织减负增效工作机制。

《通知》中,《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确定了11类事务类别和28项具体事项;《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结合我省实际,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确定了26项协助政务服务事项;《村级组织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4块标牌和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2块标识名称内容进行统一,对村级组织标识牌的样式和悬挂位置进行了规范要求。

“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涉及广、种类多、内容繁,还有一些地方要求村级组织出具‘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给农民群众带来极大不便。”省民政厅基政处副处长段德强表示,为此,我省在2020年出台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基础上,制定了《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依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确定了5项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记者了解到,5项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主要包括:在职党员干部到居住地报到情况反馈,入党外调政审等发展党员证明,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能力、收养状况证明,学生参加活动情况反馈证明,其他依法依规需要出具的证明事项。

针对贯彻落实村级组织减负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开展摸排自查,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任务和整治进度,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保留、整合、取消等方式加以规范。

“总体时间要求是,2023年底完成整治规范工作任务;2024年上半年进一步巩固提高、建章立制;2024年下半年总结经验,形成村级组织减负常态化机制,基本实现全省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权责明晰、工作机制精简高效、牌子简约明了、证明依规便民,切实为村级组织松绑减负。”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处长寇金海表示。

山西新闻网记者 冯耿姝

(责编:王晓艳、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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