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以法治之力守护“地上文物看山西”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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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6月6日讯(记者 冯耿姝)6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作了新闻发布。

山西是文物大省,随着时代的发展,我省文物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文物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更好地保护文物,并让它们在现代社会焕发新的生机,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

《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研究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其中,《条例》不可移动文物部分明确不可移动文物实行认定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重点文物特殊保护机制等内容;考古发掘部分明确建立地下文物价值评估体系、规定地下文物保护实行责任人制度、实行考古前置等内容;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部分明确鼓励设立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取得、文物借用、文物修复等内容;研究与利用部分明确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数字化保护、展示利用等内容。

据了解,《条例》充分结合山西文物资源禀赋、具体工作实践和社会发展需求,首次将“先调查再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前置规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特殊保护机制、濒危重要低级别文物优先保护机制、地下文物保护责任人制度、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频次要求、低级别文物划定公布保护区划、文物数字化保护战略、文物价值挖掘研究和阐释利用等内容写入法规,以法治之力守护“地上文物看山西”的金字招牌,充分彰显了山西作为文物大省的历史自觉和文化自信,为有效破解“保护与发展”难题提供了山西方案。

(责编: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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