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推进乡村振兴
山西立法推进乡村振兴
山西新闻网3月27日讯(记者 冯耿姝)3月26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设九章,共四十九条,主要从落实粮食安全战略,确保粮食有效供给;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强化人才支撑,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繁荣乡村文化,培育新时代文明乡风;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和美乡村;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资源均衡配置:强化保障监督,多措并举促进发展等方面作了规定。
其中,《条例》规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实施农业特优战略,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完善有机旱作农业技术体系,推动有机旱作农业高质量发展;依托红色资源、文化资源、自然资源和特色资源,推动农业和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条例》紧紧围绕促进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发展适合家庭经营的产业项目;引导和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条例》规定,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建立健全人才入乡、返乡激励机制,支持和引导农民参与地方劳务品牌建设,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
此外,《条例》规定,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规划建设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推进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促进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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