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新闻网8月2日讯(记者 冯耿姝)今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已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1994年9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条例在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相继修改,国家建筑市场政策密集调整,建筑市场环境也发生许多变化。而我省条例实施30年来一直未作修改,为依法促进我省建筑市场高质量发展,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新修订的《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共8章49条,聚焦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及其他部门的职责,规范了建筑市场活动中的发包、承包、工程服务、订立并履行合同等活动。其中,对信息化监管服务和信用修复、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保障农民工工资两个方面作出修改,营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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