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修订实施办法 加强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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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3月30日讯(记者 冯耿姝)3月29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土地是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支撑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此次修订《实施办法》是我省推进土地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据悉,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7章48条,分为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严守耕地红线方面,《实施办法》建立耕地保护的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考核机制和奖励制度;明确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禁止闲置、荒芜耕地,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恢复耕种,提高用地效率,增加农民收入;通过措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统筹耕地保护与生态保护,明确规定禁止开垦耕地的区域。

同时,《实施办法》明确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明确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原则要求和依法实行分级审批。

在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权限与程序方面,《实施办法》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要求,明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和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审批程序,完善临时用地制度,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此外,为完善宅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明确农村村民建造住宅的用地总体原则;充分保护农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允许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明确给予其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易地建造住宅进行规范,保障户有所居。

(责编:王晓艳、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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