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新闻网9月25日讯(记者 冯耿姝)今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现行《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对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遇到不少新问题新挑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亟需通过法治方式解决。
原《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此次修订增加到十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特别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十个部分。
新修订的《条例》立足省情实际,配套衔接上位法,将山西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配套政策中的一些重要制度进行补充、整合,全方位细化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措施,凝聚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合力。
其中,家庭保护部分聚焦监护职责、关注义务等方面,明确了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规定了监护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等伤害的义务。
学校保护部分明确了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聚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校园欺凌防范,提出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工作制度、家校联系制度等,对未成年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心理健康教育等作了具体要求。
社会保护部分明确了密接单位、住宿经营者、营业性娱乐场所、烟酒彩票经营者的义务,针对医疗美容、文身、电竞酒店、“剧本杀”等新业态领域,规定相应的约束或者禁止条款,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强制报告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特别保护部分强化弱势群体特别保护,提高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水平。明确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特别保护制度,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在基本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等方面的权利。
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违法违规的追责情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违法等方面的行为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从而保障条例实施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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