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体育发展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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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9月20日讯(记者 冯耿姝)今日,记者从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太原市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已出台,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计58条,从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

《条例》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着力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突出保护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注重维护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体育权益,建立体育设施共建、体育资源共享机制,确保体育事业发展中的人民主体地位。其中,第三条规定,本市体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全民健身为基础,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加强对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条例》还将太原市发展经验、体育文化、场地设施、品牌赛事等“有名有姓”地呈现在法规中,实现治理成果法治化。其中,第九条规定,鼓励推广傅山拳、形意拳等特色体育项目,支持更多项目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第十八条规定,鼓励利用滨河体育中心、汾河体育健身长廊等场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在贯彻落实“体教融合”要求方面,《条例》进一步明确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职责。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第二十七条规定,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学校组建体育兴趣小组、社团等,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学校开展体育活动。

(责编:王晓艳、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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