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媒体 山西门户

电动车停在饭店门前丢了 店家该不该负责?

时间: 2016年10月31日03:49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山西新闻网>>新闻频道>>舆论关注
分享到: 评论:

    

    ■10月24日,省城雷女士致电4286666:骑着新买的电动车去给朋友庆生,本来想着好好停放,谁料一顿饭的工夫车就丢了,店家负责不?
    上个周五晚上,我朋友过生日,就找了一家离着近的饭店。本来周五晚上路上就不好走,遇上高峰期更是堵车严重。于是前一天,我就琢磨好,骑着刚买不久的电动车去,一来可以避免堵车,二来也省得找车位。好不容易见一次,真是不想把时间浪费在路上。
    一下班,我就骑着电动车过去了,刚要问保安哪儿能停电动车,保安表示这儿没有非机动车存车处,酒店车位都满了,电动车放这儿害怕被倒车的人给碰了。于是我一琢磨,就把车推到酒店门前石狮子边上的几辆自行车旁边了,心想就是一顿饭的工夫,应该是没事,再说,这还有保安呢。
    当时只想着赶紧上楼见朋友,就锁了车子上楼了。酒足饭饱,酣畅欢聊之后,天已经不早了。来到石狮子旁边却发现车没了。那可是我上个月刚买的,还没骑几次呢。我绕着附近转了半天,也没找见,去找刚才的保安,人家已经换班走了。无奈之下找到经理,经理却理直气壮地说:“我们这明确有牌子写着‘禁止停车,丢失概不负责’,所以这事儿您也赖不着饭店啊。”
    本来挺高兴的,结果一顿饭吃的电动车也丢了,朋友们和我面面相觑,难道饭店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我们来探问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的孙燕红律师,孙律师表示:
    首先对雷女士痛失爱车深表同情,雷女士的遭遇涉及到我们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这种安保责任只在合理限度内承担,同时如果损害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受害人应当主张第三人承担责任,公共场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具体到上述情况,雷女士基于对饭店保安的合理信赖,将车锁在饭店门口,饭店就具有了相应安保义务,其免责提示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车是被他人盗走,酒店只在很小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其他的雷女士可以报警找实际侵权人承担或者要求酒店承担后,由酒店找实际侵权人追偿。

(责编:管理员)

相关链接

推荐阅读

专题
视觉志 / 微信公众号:Asxsjz

本网摄影师重走汶川救灾路 十年前随部队入川救援本网摄影师重走汶川救灾路 十年前随部队入川救援

视频 / 微信公众号:shitingbu
微解读

网站声明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三晋都市报、良友周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百姓生活资讯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山西新闻网版权咨询电话: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发现错误,请发贴至论坛告知。感谢您的关注!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